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30日以短信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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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 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