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披露前,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嘉驰”)持有公司股票24,685,4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54,064,000股的9.72%,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披露《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股份数为168,000股,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6月5日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4,064,000股变更为253,896,000股。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此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6月19日,公司以总股本253,896,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 50,779,200股。本次预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变更为304,675,200股。
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披露《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公司2018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根据《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2,062,080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9月6日完成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4,675,200股变更为302,613,120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建投嘉驰于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540,64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54,064,000的1%,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2019年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建投嘉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1,513,0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02,613,120的0.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建投嘉驰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区间已届满,建投嘉驰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了建投嘉驰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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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2018年6月13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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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回购注销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168,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4,064,000股变更为253,896,000股;公司以2019年6月19日为股权登记日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相关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司总股本由253,896,000股变更为304,675,200股;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回购注销5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62,080股,公司总股本由304,675,200股减至302,613,120股;
2、上表中减持数量为公司在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转增、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减持数量之和;减持比例为转增、回购注销前以当时公司总股本254,064,000股为基数计算,转增、回购注销后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02,613,120股为基数计算,前后减持比例相加;当前持股比例以当前公司总股本302,613,120股为基数计算;
3、建投嘉驰于2019年4月22日至4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40,64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254,064,000股的比例为1%;
4、建投嘉驰于2019年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13,06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02,613,120股的比例为0.5%。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