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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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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9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15:00至2019年10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1人,代表股份326,897,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24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8.0598%。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64,045,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061%,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30.7421%。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6人,代表股份62,852,6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18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7.3178%。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67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27,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9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58,904,477股的1.027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叶慧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609,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46%;反对5,98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10%;弃权2,3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39,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00%;反对5,98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55%;弃权2,3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845%。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67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32%;反对8,2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148%;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9,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65%;反对8,2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26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4,9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92%;反对4,0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161%;弃权4,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8%;反对4,0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988%;弃权4,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94%。

  3.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4,9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92%;反对4,18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274%;弃权4,0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8%;反对4,18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100%;弃权4,0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082%。

  3.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54,9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92%;反对4,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970%;弃权4,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8%;反对4,1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777%;弃权4,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405%。

  3.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4,890,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225%;反对4,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970%;弃权4,1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80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9,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76%;反对4,1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777%;弃权4,1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747%。

  3.5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4,9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92%;反对6,2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7%;弃权1,9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9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8%;反对6,2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771%;弃权1,9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411%。

  3.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55,45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8243%;反对3,5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419%;弃权4,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3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990%;反对3,5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604%;弃权4,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405%。

  3.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54,9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92%;反对4,0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161%;弃权4,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8%;反对4,0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988%;弃权4,1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194%。

  3.8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5,136,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3122%;反对5,7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080%;弃权2,2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5,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5%;反对5,7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558%;弃权2,2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6087%。

  3.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5,676,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1673%;反对3,0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695%;弃权4,3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6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55,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527%;反对3,0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345%;弃权4,3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128%。

  3.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54,9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92%;反对4,10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970%;弃权4,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8%;反对4,10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777%;弃权4,1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4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480,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8576%;反对7,57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13%;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59,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369%;反对7,5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8537%;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668,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28%;反对8,13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900%;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8%;反对8,1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089%;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652,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777%;反对3,8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98%;弃权4,3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82,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948%;反对3,85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898%;弃权4,38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639,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737%;反对4,0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8%;弃权4,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9,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4476%;反对4,06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597%;弃权4,1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92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92%;反对8,13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8897%;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8%;反对8,1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089%;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19,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9692%;反对6,2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7%;弃权1,9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9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8%;反对6,27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771%;弃权1,9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4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关于保障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55,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00%;反对3,8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627%;弃权4,2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85,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13%;反对3,8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588%;弃权4,2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3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668,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28%;反对8,0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64%;弃权1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9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8%;反对8,0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44%;弃权1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9,488,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36%;反对3,1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21%;弃权4,2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18,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709%;反对3,1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990%;弃权4,2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3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674,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844%;反对4,0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409%;弃权4,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03,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18%;反对4,0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9543%;弃权4,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2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39,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3161%;反对3,9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199%;弃权4,0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63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17,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38%;反对3,9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53%;弃权4,0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24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涉议案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叶慧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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