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8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拟被执行金额:借款本金4600万元;借款利息等

  ●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对公司的当期损益将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与崔宏晔、邓伟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罗湖法院”)案号为(2017)粤0303民初20577号的判决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深圳中院文书号为(2019)粤03民终752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5日、6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0和临2019-055)。

  二、涉诉事项的相关进展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罗湖法院文书号为(2019)粤0303执10822号之九、之十一、之十二的执行裁定书。深圳中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7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崔宏晔向深圳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罗湖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深圳罗湖法院已裁定查封或轮候查封公司部分房产,现将有关裁定内容合并公告如下:

  ■

  特别说明

  1、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2、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进行追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