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2019年10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15:00至2019年10月8日15: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宫霄国际9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蔡阳(公司董事长刘溪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过半董事推选董事蔡阳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量1,06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79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量26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79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量26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5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1986%;
反对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6137%;
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50,5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1986%;
反对113,1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6137%;
弃权2,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77%。
公司关联股东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王白浪先生未参加本次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回避了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朱晓娜律师、王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