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交易采取交易对方支付现金的方式。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九树物业向上市公司支付100%股权转让价款(即372.15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之次日起至交割日所在自然月的最后一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郡原物业过渡期所产生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九树物业承担。
过渡期届满后10日内,郡原物业应向上市公司支付过渡期间收益(如有),九树物业对此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郡原物业债权债务转移;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且股权转让价款已全部支付后,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应当与吸收合并重组项下工商变更登记同日递交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双方应当予以配合。
本次交易的交割日由交易双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共同协商确定,交易双方应于交割日签署资产交割确认文件。自交割日起,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九树物业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也不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上市公司不再享有和履行股东任何权益和义务,除应付股利和过渡期收益(如有)外,不得再请求分配其他利润(如有)。
对于本次交易中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税费,按法律规定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计征的,由转让各方各自负责缴纳。
任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而导致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除非因上市公司原因造成本交易无法执行,如九树物业未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付款一天,须向上市公司支付所拖欠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逾期超过10日,则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九树物业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要求九树物业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如上市公司选择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如有),并要求九树物业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总价款20%(即74.43万元)的违约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具备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本次交易事项制作的《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准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之一瑞莱嘉誉系上市公司12个月之内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的规定,瑞莱嘉誉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且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符合该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符合该规定第四条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事项,已在《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瑞莱嘉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杭州钱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钱堂投资”)、魏贻斌于2019年3月19日签署了《慧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慧金深圳51%的股权转让给钱堂投资、魏贻斌,且钱堂投资、魏贻斌应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钱堂投资、魏贻斌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期间公司与之持续沟通,截止目前,公司仍未收到上述款项。鉴于钱堂投资、魏贻斌未按照前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有权解除上述协议,慧金科技据此已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了股权转让协议,该等解除合法有效。
就本次交易,同意公司与瑞莱嘉誉签署《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南宁市智诚合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吸收合并重组出具正式的核准文件;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九树物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同意公司与杭州九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九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吸收合并重组出具正式的核准文件;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价格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有关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具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的交易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当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作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做出了有关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新规定、要求或变化情况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方式、过渡期安排等。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方案,或根据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的具体相关事宜;
4、批准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文件,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新规定或者有关监管部门不时提出的要求对相关交易文件、协议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5、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申报或审批、备案等事项;
6、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和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办理有关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资产过户、股权/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请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担任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组《备考审阅报告》的出具机构;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本次交易涉及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与在交易对方开始接洽上述交易事宜之初,上市公司就始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确保有关信息不外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公告编号:临2019-078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24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东葛路118号富力万达文华酒店2楼左江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24日
至2019年10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2019年10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4,议案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1-1、1-1-2、1-1-3、1-1-4、1-1-5、1-1-6、1-1-7、1-1-8、2、3、4、5、6、7、9、10、11、12、13、14、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二)登记地点
【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西 16 号海富大厦 17 楼D座】。
(三)登记时间
2019年 10月22 日(星期二,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民
联系电话:0779-2228937
传真号码:0779-2228936
邮政编码:536000
(二)会议注意事项
1、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公告编号:临2019-079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金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莱嘉誉”)签署了《关于南宁市智诚合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拟出售资产:公司持有的南宁市智诚合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慧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100%股权、慧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鲲鹏未来资产管理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慧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51%股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南宁市智诚合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10月8日,公司与瑞莱嘉誉签署了《关于南宁市智诚合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向瑞莱嘉誉转让公司持有的南宁市智诚合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慧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100%股权、慧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鲲鹏未来资产管理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慧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51%股权(简称“本次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
瑞莱嘉誉及其实际控制人张琲在签署意向性协议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出售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1040]号、(2019)第[1053]号《评估报告》,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13,669.13万元,其中,标的公司南宁市智诚合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慧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慧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鲲鹏未来资产管理成都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的评估值为11,465.99万元;慧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51%的股权的评估值为2,203.14万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瑞莱嘉誉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方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1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宁市智诚合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02175472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A座A2503号
法定代表人:韦承武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2.标的公司2的基本情况
名称:慧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395632758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3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286号
法定代表人:李洁
注册资本:8750万元人民币
3.标的公司3的基本情况
名称:慧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GT1W4Y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0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6号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C区
法定代表人:李峙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标的公司4的基本情况
名称:鲲鹏未来资产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X79K8M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科学城天府菁蓉中心A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峙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标的公司5的基本情况
名称:慧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MJ52Y
成立日期:2016年8月3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27F-2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睿韬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二) 标的股权
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的100%的股权、标的公司2的100%的股权、标的公司3的100%的股权、标的公司4的100%的股权、标的公司5的51%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标的股权。
2.甲、乙双方确认,除过渡期收益(如有)外,转让的标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其他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益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转让价款支付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5月31日,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沃克森评报字(2019)第[1040]号、(2019)第[1053]号《评估报告》,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13,669.13万元,其中,标的公司1、2、3、4的100%的股权的评估值为11,465.99万元;标的公司5的51%的股权的评估值为2,203.14万元。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参考前述评估值的基础上,乙方受让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总价款合计为13,669.13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总价款”),其中,标的公司1、2、3、4的100%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1,465.99万元人民币;标的公司5的51%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2,203.14万元人民币。
3.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依照如下安排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中的首笔款壹仟万元整(即1,000.00万元人民币),鉴于甲方对标的公司1、2尚欠往来款10,775.84万元,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1、2将对甲方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以受让的对甲方债权10,775.84万元与应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中的10,775.84万元进行抵消,股权转让总价款中的剩余尾款1,893.29万元在本次交易交割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除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本次交易无法执行,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总价款,则每迟延付款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拖欠金额万分之五滞纳金。如逾期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者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总价款(如有),若此时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则乙方应配合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以法律允许最低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以使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恢复到本次交易交割日之前的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甲方持有标的公司1、2、3、4的100%股权、标的公司5的51%股权),且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工商的费用、所得税等)由乙方承担。
(五)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2.双方约定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本协议生效:
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甲方的吸收合并重组出具正式的核准文件。
b)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不生效,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如乙方已支付股权转让总价款,甲方应退回,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变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有未尽事宜,本协议双方可以签署书面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目前正在与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慧城市和物业管理,盈利能力较弱。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将获得盈利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媒体营销资产并转型成为一家基于大数据的技术驱动型新媒体营销服务公司,将改善上市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最终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公司经营和业务拓展积极稳妥,提升经济效益的扩展空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求。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556 证券简称:ST慧球 公告编号:临2019-080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杭州九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金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与杭州九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树物业”)签署了《关于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拟出售资产:公司持有的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杭州九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现将详细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10月8日,公司与九树物业签署了《关于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向九树物业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简称“本次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出售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最终确定标的股权的价值为2790.15万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九树物业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方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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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九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郡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765450636K
成立日期:2004年7月13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云岗
注册资本:100万元
(二) 标的股权
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2.甲、乙双方确认,除应付股利和过渡期收益(如有)外,转让的标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其他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益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转让价款支付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5月31日,并参考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最终确定标的股权的价值为2790.15万元。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最终股权转让价款应扣除标的公司的应付股利,即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72.15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标的股权价值—应付股利)。应付股利由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分配给甲方。
3.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依照如下安排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100%股权转让价款(即372.15万元)。
(四)违约责任
1.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除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本交易无法执行,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付款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所拖欠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逾期超过10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或者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如有),并要求乙方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总价款20%(即74.43万元)的违约金。
(五)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2.各方约定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本协议生效:
a)中国证监会就甲方的吸收合并重组出具正式的核准文件。
b)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协议不生效,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如乙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应退回,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变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有未尽事宜,本协议各方可以签署书面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目前正在与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慧城市和物业管理,盈利能力较弱。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将获得盈利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媒体营销资产并转型成为一家基于大数据的技术驱动型新媒体营销服务公司,将改善上市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最终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公司经营和业务拓展积极稳妥,提升经济效益的扩展空间,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需求。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