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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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于海明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周林林先生、万国华先生、韩秋燕女士、彭正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吕俊奇先生、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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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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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7,184,446股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赵世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