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已于2019年9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4,51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0,333,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182,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共5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201,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杨伟、郭子欣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032,37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6.4862%;反对1,891,273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25%;弃权4,592,25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2.4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309,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12%;反对1,891,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委派杨伟、郭子欣律师列席并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