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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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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9-060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8月12日,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并于2019年8月20日在公司OA网站公示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3日。截至公示截止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对公司本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担当关键核心岗位、具发展潜力、工作绩效表现良好的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9-061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21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骆美化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10 月24日召开的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骆美化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骆美化女士, 1958年8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拥有日本居留权。中国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日本大阪律师协会会员。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并修完法学博士课程。1992年4月至1993年12月,任日本松下电器株式会社法律顾问。1994年3月至1997年8月,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8年9月至2012年3月,任日本樱桥法律事务所外国法事务辩护士。2012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至今任君合律师事务所顾问。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9 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两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 2019 年 10 月 24 日 14 时 00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9 年 10 月 24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登载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2019-06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19 年 10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 征集时间

  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

  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 征集程序

  1、 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9号

  邮编: 241009

  电话:(0553)5669308

  联系人:张爱萍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 骆美化

  2019年10月9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骆美化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9-062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股票数量为不低于200万股(含)且不超过3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上限23.26元/股,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实施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收盘,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9年8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19-057号公告。

  2、2019年9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999,9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回购最高价格16.8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4.04元/股,回购均价15.1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543.80万元。

  3、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包括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2019年9月30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未来公司核心骨干、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票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完成。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本次回购股票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则对应未授出或未全部授出的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具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9-063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定期)于2019年10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实施完毕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10月 9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伯特利公司章程(2019年10月修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伯特利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4)。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9-064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24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24日

  至2019年10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涉及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公司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 登记时间:2019年10月21日(上午8:00—16:30)

  (三) 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53-5669308   传真:0553-5658228   联系人:陈忠喜、张爱萍

  2、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19-06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权益的比例超过30%,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选举董事、监事时适用累积投票制,并制定了《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对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实施规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给予的关于章程的完善建议,现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累积投票的有关条款表述予以完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除上述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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