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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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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8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白云”)前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前,中山中科、中科白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9,148,6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2984%),二者为一致行动人。此次中山中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中科白云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后,中山中科、中科白云股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8,428,2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1461%)。

  2、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386,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前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因其自身经营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386,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2019年3月13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2019年3月13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本次减持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4、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山中科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中科白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中山中科持有本公司股份79,959,4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9012%;中科白云持有本公司股份48,468,7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449%;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8,428,2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1461%。

  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均是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拟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8,38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发生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其因自身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在禁售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100%;在前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券交易所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中山中科及中科白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8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66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36),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1,02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为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435,430.3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803,759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4,700,940 股)。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最高为1,503,585股(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8日期间5个交易日)。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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