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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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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91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8月22日至2020年8月21日)。详情请见2019年8月24日、2019年8月27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9)074号)、《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77号)。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为12.6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8元/股,成交均价为12.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 883,976.76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回购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2019年9月4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70,000股,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9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46,391,795股的25%,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092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水晶转债(债券代码:128020)转股期为2018年5月23日至2023年11月16日;转股价格为12.23元/股。

  2019年第三季度,水晶转债因转股减少49,043,800元(490,438张),转股数量为4,009,966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130,808,800元(11,308,088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公开发行了1,1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8,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793号”文同意,公司11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水晶转债”,债券代码“128020”。

  根据相关法规和《浙江水晶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水晶转债”自2018年5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9.90元/股。

  因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新增股本118万股,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自2017年12月8日起,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9.90元/股调整为29.87元/股。

  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3日。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8年5月23日起由原来的29.87元/股调整为22.90元/ 股。

  公司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及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经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水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确定“水晶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22.90元/股向下修正为人民币16.0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18年11月6日。

  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4日。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水晶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19年7月24日起由原来的16.00元/股调整为12.23元/股。

  二、水晶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19年第三季度,水晶转债因转股减少49,043,800元(490,438张),转股数量为4,009,966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1,130,808,800元(11,308,088张)。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2019年1月3日林海平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林海平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在报告期内锁定比例已由100%调整为75%。详见公司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号)。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者联系电话0576-89811901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水晶光电”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水晶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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