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8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长禄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环保产业优势,做强做大公司环保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转型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以现金172,146.45万元购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树林环保”)49%的股权,公司以部分子公司股权评估值合计179,984.37万元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冀水泥”)持有的红树林环保51%的股权,拟支付对价股权评估值与金冀水泥持有的红树林环保51%股权评估值的差额为811.54万元,将由金冀水泥以现金方式支付予公司。相关作价最终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红树林环保100%股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姜长禄先生、于宝池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0月24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18日。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通知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8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环保产业优势,做强做大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环保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转型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以现金购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持有的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树林环保”)49%的股权,同时公司拟以部分子公司股权支付对价方式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冀水泥”或“合资公司”)持有的红树林环保51%的股权。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红树林环保100%股权。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98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红树林环保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51,319.28万元,公司购买金隅集团持有的红树林环保49%股权作价为172,146.45万元,购买金冀水泥持有的红树林环保51%股权作价为179,172.83万元。公司拟以持有的陵川金隅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左权金隅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91%股权和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合称“拟支付对价股权”)置换金冀水泥持有的红树林环保51%的股权,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拟支付对价股权的评估值合计为179,984.37万元,拟支付对价股权评估值与金冀水泥持有的红树林环保51%股权评估值的差额为811.54万元,将由金冀水泥以现金方式支付予公司。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正在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相关作价最终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
由于金隅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收购金隅集团持有的红树林环保49%股权事项将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关联董事姜长禄先生、于宝池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由其他七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出具了明确的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72,146.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8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金隅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需要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3952840Y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注册资本:1,067,777.1134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该企业2006年04月05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04月0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6月30日,金隅集团的总资产为27,732,288.4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10,941.50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4,461,108.8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4,557.4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隅集团的总资产为26,827,609.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766,547.15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8,311,673.3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044.9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金隅集团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方。金隅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红树林环保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83956745M
法定代表人:李衍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白浮泉路10号2号楼北控科技大厦608室
注册资本:169,815.093288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13日
营业期限:自2013年02月18日至2033年02月17日
经营范围:收集、贮存、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以经营许可证为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发润滑油;批发机械设备;环保设施运营技术服务;大罐清洗(不在北京地区开展清洗活动);批发回收萃取的燃料油(需国家批准经营资质的汽油、柴油、煤油等成品油除外);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红树林环保是全国同行业中,率先采用专有技术,利用水泥窑自身优势,对工业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弃物、城市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尾废气等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使传统水泥产业的发展方式转变为水泥制备、协同处置、余热发电及下游产业多位一体的新型环保产业。红树林环保打造了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为核心,以废物资源化利用为目的,以环保服务、技术咨询、运营管理为手段的环保产业模式。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已覆盖工业危废、生活污泥、飞灰、污染土壤修复等多个方面,建立了公司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领域的特有优势,成为了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红树林环保股权投资(子公司)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股东出资情况
■
(三)红树林环保的审计情况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红树林环保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9BJSA0571)。经审计,红树林环保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审计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5月审计报告》。
(四)红树林环保的评估情况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983号),以2019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天健兴业对红树林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红树林环保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8,192.03万元(母公司单体报表),评估价值为351,319.28万元,增值额为103,127.25万元,增值率为41.55%。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评估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五)红树林环保近三年交易及评估情况
1.2017年12月,金隅集团受让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二期(有限合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及信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红树林环保49%股权,该等股权于2018年7月底完成交割工作。
2.2018年,在公司与金隅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中,金隅集团将其持有的红树林环保51%股权注入合资公司。
3.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红树林环保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9,170.19万元(母公司单体报表),评估价值为347,165.22万元。金隅集团受让红树林环保49%股权及金隅集团将其持有红树林环保51%股权注入合资公司的交易作价均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确定,其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其他事项
1.红树林环保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红树林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2.本次拟收购的红树林环保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98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红树林环保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51,319.28万元(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冀东水泥收购金隅集团持有的红树林环保49%股权作价为172,146.45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金隅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公司与金隅集团商议,拟签署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定价原则与交易价格
1.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
2.根据天健兴业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红树林环保进行的资产评估,红树林环保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351,319.28万元。
3.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72,146.45万元。
(二)股权交割与对价支付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金隅集团指定的账户。
2.金隅集团收到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标的股权转让的相关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协助标的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工作。
3.标的股权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公司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权益、风险和责任转移至公司。
(三)过渡期间损益的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享有或者承担。
(四)员工安置
双方确认,标的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标的股权转让而发生变更。
(五)债权债务处置
双方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置,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继续由标的公司享有或承担。
(六)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项下交易,应缴纳之税费或规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主管部门的政策,明确规定缴纳义务人时,由义务人缴纳;未明确规定时,由公司与金隅集团平均分摊。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对红树林环保的管理效率,充分发挥红树林环保的产业优势,做强做大公司环保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转型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七、与金隅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2019年9月末,公司与金隅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7,704万元。
八、董事会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平等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模式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助力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环保产业优势,做强做大公司环保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转型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对红树林环保的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充分发挥环保产业优势,做强做大公司环保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红树林环保股权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需要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冀东水泥《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上市公司对红树林环保的管理效率,充分发挥红树林环保的产业优势,做强做大上市公司的环保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红树林环保股权相关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8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19年10月24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24日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2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24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会议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收购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相关安排的议案。
上述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并且不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10月2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0月22日(9:00—17:00,工作时间)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2212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 层2212室
2.联系人:李银凤郑正
3.邮政编码:100013
4.联系电话:010-59512082传真:010-58256630
5.电子邮箱:zqb@jdsn.com.cn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01”,投票简称为“冀东投票”。
2.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对提案进行表决时,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字迹清楚,易于识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9-08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子公司陆续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现将2019年9月份政府补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
■
注:
1.本公司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重大资产购买及共同增资合资公司事项已于2019年3月份完成,14家公司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按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当期累计损益包含金隅集团重组进入本公司的上述14家企业的政府补助。
2.本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形式均为现金,尚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124,401,228.51元未收到。
3.补助依据主要是财税〔2015〕78号、财税[2011]100号。
4.本公司及子公司所获得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与财税〔2015〕78号文件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取得、用于购建或者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划分为与收益相关。
本公司及子公司当期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依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计算获取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9月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66,536,538.52元,其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66,328,969.58元,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207,568.94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1月-9月累计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69,625,076.39元,其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467,544,235.28元,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2,080,841.11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尚未收到的政府补助能否收到具有不确定性,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本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将及时披露后续的收款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政府补助依据文件。
(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