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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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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九月三十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48.5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1,532,314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4,999,963.7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6,963.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203,000.4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71,532,31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91,670,686.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6,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9月16 日(募集资金置换基准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548.53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3,548.5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华海药业编制的截至2019年9月16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募集资金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华海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海药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华海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9-064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9年10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缩短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5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9年10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8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公司保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1,532,314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4,999,963.7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6,963.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203,000.4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71,532,31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91,670,686.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6,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生物”)进行增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1,532,314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4,999,963.7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6,963.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203,000.4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71,532,31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91,670,686.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6,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对于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公司“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缩短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9年9月3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54,877.9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分批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

  注1:第一次投资额中6,300万用于缴纳原认缴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

  注2:尚未考虑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具体以增资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

  全部增资完成后,华海生物的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1幢1603室

  4、法定代表:陈保华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生物技术、医药技术;批发、零售:生物试剂(除药品、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6月30日,华海生物总资产22,048.67万元,净资产21,467.8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39.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华海生物已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公司将按计划完成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增资的事宜,将募集资金转入华海生物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专户监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增资,用于“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其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华海生物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9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1,532,314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3.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4,999,963.7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6,963.3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203,000.4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71,532,31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91,670,686.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6,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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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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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海药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海药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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