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9】
第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开展问询函回复工作。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问题尚需进一步梳理,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预计不晚于2019年10月1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问询函回复的相关材料并对外披露。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