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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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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6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际出席会议1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南美配电项目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国际”)参与竞标购买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Sempra Energy(以下简称“Sempra Energy”)在秘鲁配电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本次投资的标的资产为Sempra Energy设在荷兰的特殊目的公司(Sempra Energ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N.V.)所持有的Sempra Americas Bermuda Ltd.(以下简称“SAB公司”)以及Peruvian Opportunity Company S.A.C.(以下简称“POC公司”)股权。SAB公司和POC公司拥有的核心资产为利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Luz del Sur S.A.A.(以下简称“LDS公司”)83.64%的股权。就本次投资南美配电项目事宜,董事会同意:

  (一)同意公司以标的资产100%股权价值不高于44.5亿美元的交易价格进行本次投资,最终交易价格根据估值调整机制、竞争态势和商务谈判确定,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对LDS公司剩余股份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二)同意由长电国际设立香港平台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

  (三)为满足本次投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对长电国际向国际银团申请不超过40亿美元的融资提供担保;

  (四)同意授权公司副董事长为本次投资的获授权人士,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公司参与南美配电项目竞标相关信息及融资担保安排属于公司临时性商业秘密,存在不确定性,相关信息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因此,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情况及具体事项申请了暂缓披露。

  针对本次信息暂缓披露事项,公司严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尽量缩小信息知情人范围。具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填写《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相关知情人员皆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造册,并签署书面保密承诺函。登记审批表载明的内容完备,主要事项包括:(1)暂缓披露的事项内容;(2)暂缓披露的原因和依据;(3)暂缓披露的期限等。

  现因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情况及本次投资具体情况及时公告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6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南美配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国际”)竞标购买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Sempra Energy(以下简称“Sempra Energy”)在秘鲁配电等资产(以下简称“本次投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Sempra Energy在荷兰设立的持股主体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本次投资的标的资产为Sempra Energy设在荷兰的特殊目的公司(Sempra Energ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N.V., 以下简称“Sempra荷兰”)所持有的Sempra Americas Bermuda Ltd.(以下简称“SAB公司”)100%股权以及Peruvian Opportunity Company S.A.C.(以下简称“POC公司”)约50.00000069%股权,其中POC公司剩余约49.99999931%的股权由SAB公司持有。SAB公司和POC公司拥有的核心资产为利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Luz del Sur S.A.A.(以下简称“LDS公司”)83.64%的股权。交易基础收购价格为35.9亿美元,最终收购价格将在基础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根据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上述收购完成后,将触发对LDS公司剩余不超过13.7%股份的强制要约收购。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秘鲁反垄断审查、百慕大金融局批准、中国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境外投资备案等必要的批准和备案手续。

  ●本次交易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竞标购买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Sempra Energy在秘鲁配电等资产。经与交易对方的商务谈判,与Sempra Energy就Sempra荷兰所持有的秘鲁配电等资产收购达成一致,并于2019年9月28日签署《Purchase and Sale Agreement between Sempra Energ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N.V. as Seller and China Yangtz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Co., LTD as Buyer》(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本次投资的标的资产为Sempra荷兰所持有的SAB公司100%股权以及POC公司约50.00000069%股权,其中POC公司剩余约49.99999931%的股权由SAB公司持有。SAB公司和POC公司拥有的核心资产为利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LDS公司83.64%的股权。交易基础收购价格为35.9亿美元,最终收购价格将在基础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根据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第三方财务顾问的估值分析,经过非约束性报价及约束性报价后,与出售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投资收益率要求。上述收购完成后,将触发对LDS公司剩余不超过约13.7%股份的强制要约收购,要约收购价格将由秘鲁证券委员会指定的评估公司确定。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LDS公司不低于83.64%的股份。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秘鲁反垄断审查、百慕大金融局批准、中国发改委和商务部的境外投资备案等必要的批准和备案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公司参与南美配电项目竞标相关信息属于公司临时性商业秘密,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情况及具体事项申请了暂缓披露。现因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投资具体情况及时公告披露。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长电国际于2010年12月6日在香港注册成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201室,经营范围为境外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运营以及相关行业的股权投资等业务。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交易框架,在香港设立投资平台作为实际投资主体,承接长电国际在《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的一切权利义务。

  (二)Sempra 荷兰

  《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对方为Sempra荷兰。Sempra荷兰为Sempra Energy在荷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目的为持有包括LDS公司83.64%股权在内秘鲁当地配售电资产及少量水电资产、智利的输配电资产,以及墨西哥电力资产,无实际商业运营。

  1、Sempra荷兰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Muiderstraat 3, 1011 PZ Amsterdam, the Neitherland

  主营业务:无实际商业运营,作为Sempra Energy智利发电及输配电资产,秘鲁发电及配电资产以及墨西哥天然气和发电资产的持股平台。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Sempra Energy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Sempra荷兰是Sempra Energy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作为其秘鲁、智利和墨西哥资产的控股公司。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Sempra荷兰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约为55.9亿美元、净资产额约为54.3亿美元;2018年度,Sempra荷兰无营业收入,未经审计的净利润约为4.8亿美元。

  2、Sempra Energy基本情况

  Sempra Energy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NYSE: SRE),注册地址为488 8th Avenue San Diego, California 92101,主营业务为电力及天然气业务,包括发电、输电和配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Sempra Energy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约为606.4亿美元、所有者权益约为171.4亿美元,2018年度Sempra 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约为116.9亿美元、净利润约为11.3亿美元。

  Sempra荷兰和Sempra Energy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Sempra荷兰所持SAB公司100%股权以及POC公司约50.00000069%股权,其中POC公司剩余约49.99999931%的股权由SAB公司持有,SAB公司设立于1995年2月,POC公司设立于1999年7月。SAB公司和POC公司通过持有LDS公司83.64%股权以及其他公司的股权持有秘鲁配电等资产。

  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核心资产

  SAB公司和POC公司拥有的核心资产为LDS公司,LDS公司设立于1996年8月,该公司为在利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目前是秘鲁第一大电力公司,主要在秘鲁首都利马地区开展配售电业务,约占秘鲁全国市场份额的28%,是秘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公用事业公司。除配电业务外,LDS公司还拥有10万千瓦已投产的水电资产,以及约73.7万千瓦的水电储备项目。近三年来,LDS公司经营情况整体较好,盈利能力长期稳定,现金流充沛。LDS公司主要业务为受政府监管的配售电业务,投资回报为政府核定的合理准许收益,并拥有在首都利马经济最发达区域的永久特许经营权。

  (三)交易标的的主要股东

  SAB 公司的唯一股东为Sempra荷兰,POC公司的股东为Sempra荷兰和SAB公司。

  (四)交易标的财务指标

  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SAB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的资产总额约为8.0亿美元、净资产约为7.3亿美元,2018年度,SAB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下无营业收入、净利润约为9,992万美元。

  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PO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资产总额约为20.1亿美元、净资产约为10.7亿美元,2018年度,POC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营业收入约为9.8亿美元、净利润约为1.7亿美元。

  经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LDS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资产总额约为17.7亿美元、净资产约为8.1亿美元,2018年,LDS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营业收入约为9.6亿美元、净利润约为1.6亿美元。

  (五)交易标的的估值情况

  根据第三方财务顾问出具的约束性报价轮估值报告,估值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采用分部加总法,标的资产企业价值约43-51亿美元,股权价值37-45亿美元。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第三方财务顾问的估值分析,经过非约束性报价及约束性报价后,与出售方协商确定,与估值分析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公司投资收益率要求。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9月28日,长电国际与Sempra荷兰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价格

  本次基础交易金额为35.9亿美元,最终交易金额将根据价格调整机制确定,即在交割日,买方需向卖方支付的初步收购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格,加上预期经调整的营运资金,减去预期经调整净负债,再减去初步交易费用所得金额;在交割日后,买方将根据交割日的情况进行审计,并根据交割日审计结果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二)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采用现金支付。

  (三)强制要约收购

  LDS公司是一家在利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SAB公司和POC公司共同持有LDS公司约83.64%的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将触发对LDS公司剩余不超过约13.7%股份的强制要约收购,要约收购价格将由秘鲁证券委员会指定的第三方独立评估公司确定。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4个月内或该第三方独立评估公司发布评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较早的为准),POC公司将向秘鲁证券委员会发出要约申请。

  (四)交割条件

  本次收购交割的主要前提条件包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秘鲁反垄断审查、百慕大金融局等政府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常规的交割前提条件。

  (五)终止条款

  如果《股权收购协议》签署之后9个月内未满足《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交割前提条件,或者任何一方实质违反交易文件约定的义务,则守约方有权终止《股权收购协议》。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秘鲁商业环境良好,市场体制健全,国别风险较低,是南美地区国别风险最低的国家之一。该国配售电属政府监管行业,整体风险更低。本次投资完成后,LDS公司可与中国三峡集团在当地已有水电项目形成发电、配电协同效应,提高整体竞争力,降低整体海外投资风险,为未来公司在秘鲁及南美区域进一步拓展配售电业务奠定良好基础。

  本项目属海外成熟电力市场的配售电资产,投资该项目有利于公司在配售电领域形成核心能力,实现向水、电两端延伸和国际化发展战略,逐步形成发、配、售电产业链协同发展。

  本项目核心资产秘鲁LDS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总体健康,盈利水平长期稳定增长,现金流充沛,作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公司投资本项目可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预计未来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贡献。

  六、风险提示

  (一)后续运营风险

  完成收购后,标的资产可能会面临用电量增长未达预期、网损率升高、运维成本上升等风险,同时电网维护危险系数高,需做好安全事故管理工作。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管理团队,做好标的资产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持续提高经营效益和运营指标,确保公司运营管理始终保持在行业标杆水平。

  (二)公司治理风险

  LDS公司长期按欧美企业标准进行公司治理,后续管控要保持其市场活力及运维效率,确保LDS公司增长符合预期、持续控制网损率及运维成本,还必须满足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将在落实上市公司管控相关要求的同时,参考Sempra公司治理模式,主要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以及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管控,日常经营由本地化专业管理团队执行,公司派遣部分人员参与。

  (三)现金回流汇率风险

  秘鲁配电收益以美元计价,配电费还将根据汇率、通胀等因素进行月度调整,行业本身对汇率存在自然对冲。公司将加强相关地区汇率走势研究,如需股息回流,可选择适当的窗口以规避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整体较低。

  (四)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秘鲁反垄断审查等政府部门审批,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收购协议

  (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四)相关人员保密承诺函

  (五)约束性报价轮估值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6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

  (香港)有限公司申请国际银团融资

  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不超过40亿美元融资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日,上述担保尚未发生,公司不存在对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国际”)收购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Sempra Energy(以下简称“Sempra Energy”)在秘鲁配电等资产(以下简称“投资南美配电项目”)。为满足该次投资资金需求,长电国际拟向国际银团申请融资不超过40亿美元,公司拟为长电国际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公司参与南美配电项目竞标及融资担保安排属于公司临时性商业秘密,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情况及具体事项申请了暂缓披露。现因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及时公告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3201室

  实收资本:96,536.7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境外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运营以及相关行业的股权投资等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电国际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26,932.25万元,负债总额为382,191.2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9,510.72万元),资产净额为44,740.97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339.33万元、净利润为-16,739.78万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长电国际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36,578.01万元,负债总额为449,358.1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8,173.6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6,742.89万元),资产净额为87,219.85万元、2019年1-6月营业收入为886.78万元、净利润为29,973.50万元。

  长电国际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境外投资平台公司。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为长电国际向国际银团申请不超过40亿美元的融资贷款及其相应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等还款义务提供担保。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期间: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融资贷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或根据届时签署的担保协议适用的法律确定。

  (四)担保金额:40亿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长电国际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投资南美配电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为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顺利进行融资,以完成本次收购,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流程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346.80 万元,被担保人为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前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8%,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五)相关人员保密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70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9月30日公告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7.92%股份的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3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投资南美配电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10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南美配电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国际”)竞标购买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Sempra Energy在秘鲁配电等资产,同时公司拟为长电国际申请国际银团融资提供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为顺利开展本次收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投资的具体方案和执行本次投资事宜;

  2、办理本次投资相关的境内外的审批及备案程序,制作、签署及报备有关文件,并根据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投资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5、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 除了增加上述两项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9月30日公告的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0月15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3层2311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15日

  至2019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相关公告详见公司8月31日和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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