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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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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6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2019)沪01民初273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上海绍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徽贸易”)诉公司、冯文杰、林雪峰就刘德群欠付绍徽贸易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等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一中院已于2019年9月10日受理该案件。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绍徽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一: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冯文杰

  被告三:林雪峰

  2、案件状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借款本金150,0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借款期内利息2,741,918元和以150,000,000元为本金24%年利率自2018年3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保全保险费124,166.1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为案外人刘德群欠付原告的律师费1,0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合计153,866,084.14元。

  4、事实与理由

  2018年2月,公司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与绍徽贸易签订了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合同》。同日,由公司、冯文杰、林雪峰及刘晓庆共同签署了《保证合同》,对上述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绍徽贸易向刘德群支付借款1.5亿元。2018年3月10日,借款到期后,刘德群未按期归还借款,且众连带保证人亦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初273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7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4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有关说明材料的回复和披露工作。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就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落实和回复。由于关注函涉及内容较多,部分内容需要律师发表意见,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对关注函内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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