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30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9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9日下午15:00至9月30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十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281,743,6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7.29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212,819,0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2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68,924,56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4.01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542,1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285%;反对201,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71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29,58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819%;反对201,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18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熊爱华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542,1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285%;反对201,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71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29,58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819%;反对201,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18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以及相应变更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08,09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270%;反对201,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273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29,58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1819%;反对201,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818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海潇昳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