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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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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杨、杨思卫、郭敏龙、沈利华、洪鸣,李洪明、许华青、毛文华、许国睿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杨、杨思卫、郭敏龙、沈利华、洪鸣、李洪明、许华青、毛文华、许国睿合计持有19,032,8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8%。上述股东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543,750股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进展情况

  1、截止2019年9月30日,孙杨、杨思卫、沈利华尚未减持公司股票。

  2、截止2019年9月30日,李洪明减持情况如下:

  ■

  3、郭敏龙、洪鸣、毛文华、许华青、许国睿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2019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    公告编号2019-04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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