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贵阳银行
股票代码:601997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38号1单元21-28楼
邮政编码:550081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6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及《16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阳银行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阳银行中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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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38号1单元21-28楼
法定代表人:曾军
注册资本:862,423.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30958720R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金融服务;投融资和资本运作;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实业投资与运营;项目投资与股权投资;产业发展、运营与并购整合;企业和资产管理与托管;资产的运营、收购与处置;发起设立并管理高级各类政策性基金;金融咨询、财务顾问、社会经济咨询;其他商务服务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及装璜材料经营;城市广告、停车场、交通、通讯等项目的经营及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为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贵阳市金融产业发展和加快金融创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贵阳市人民政府在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将贵阳市国资公司等相关企业股权划转至贵阳投资控股的方式设立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贵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试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介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称:贵阳市财政局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50号
贵阳市财政局是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01﹞65号)的规定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
贵阳市财政局持有贵阳投资控股99.96%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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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及对外投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贵阳投资控股为贵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试点,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金融服务;投融资和资本运作;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实业投资与运营;项目投资与股权投资;产业发展、运营与并购整合;企业和资产管理与托管;资产的运营、收购与处置;发起设立并管理高级各类政策性基金;金融咨询、财务顾问、社会经济咨询;其他商务服务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及装璜材料经营;城市广告、停车场、交通、通讯等项目的经营及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前身金阳建设近三年财务简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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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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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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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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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219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将“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将贵阳市国资公司等相关企业股权划转至贵阳投资控股的方式设立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无偿划转为贵阳市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试点工作的一部分,有利于集合贵阳市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较好地实现集团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内部协同等效应,政策产业资源,完善金融体系,促进贵阳市金融行业结构优化发展,为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219号),本公司组建方案涉及将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贵阳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贵阳银行2.06%股权无偿划转至本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无偿划转事项正在推进中。
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贵阳银行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8.99元,触发了贵阳银行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针对前述情况,贵阳银行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约定,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详见贵阳银行于2019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根据《稳定股价方案》,贵阳市国资公司拟自2019年8月2日起6个月内,增持贵阳银行股份数量不少于10,118,3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增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划转工作及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前述无偿划转及其他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定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219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将“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将贵阳市国资公司等相关企业股权划转至贵阳投资控股的方式设立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贵阳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试点。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贵阳银行92,707,293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贵阳银行556,243,759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7.28%,其中直接持有92,707,293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88%;通过贵阳市国资公司间接持有463,536,466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4.40%,具体持股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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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行政无偿划转。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的限售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贵阳银行556,243,759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7.28%,其中直接持有92,707,293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2.88%;通过贵阳市国资公司间接持有463,536,466股A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4.40%。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权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阳市国资公司已质押贵阳银行116,199,998股A股股票,贵阳投资控股已质押贵阳银行46,340,000股A股股票。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权除前述质押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行政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的交付,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监管法规的要求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监管法规的要求需要筹划前述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具体计划。未来如有相应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监管法规的要求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监管法规的要求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未来如有相应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监管法规的要求需要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未来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或监管法规的要求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贵阳市国资公司持有贵阳银行14.40%股权,为其第一大直接股东,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贵阳投资控股集团直接持有贵阳银行2.88%股权、间接持有贵阳银行14.40%股权,贵阳市国资公司仍为其第一大直接股东,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贵阳银行的资产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运作系统,并具备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人员、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及管理制度,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皆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或发展与贵阳银行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或项目的情形,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长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除前述关联关系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直接或间接持有贵阳银行17.28%股权,仍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为了规范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贵阳投资控股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息。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义务披露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下列当事人发生以下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金阳建设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等产生的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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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权益变动及前述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等产生的资金往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除向本公司派驻贵阳银行董事发放薪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之日(2019年9月29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之日(2019年9月29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贵阳银行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贵阳投资控股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金阳建设2016年、2017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贵阳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合并报表审计报告》(〔2017〕京会兴审字第61000022号)、《贵阳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18〕京会兴审字第6100020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金阳建设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贵阳金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9〕1134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一)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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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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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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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贵阳市财政局,无财务数据。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与本次股权划转有关的内外部决策、批准文件;
(四)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的说明;
(五)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的说明;
(六)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无偿划转后后续计划的说明;
(七)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八)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说明;
(九)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买卖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十)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变更情况的说明;
(十一)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二)金阳建设(即贵阳投资控股前身)近三年审计报告。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贵阳投资控股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军
签署日期: 2019 年 9 月30日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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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军
签署日期: 2019 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