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纤”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长飞光纤均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信”)仍为长飞光纤第一大股东。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中国华信的通知,为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试点企业功能,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为国家科技创新发展、城市智能化运转、市民生活改善贡献力量,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与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签署协议,将中国国新持有的中国华信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保利集团(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中国华信将成为保利集团全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发了《关于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3591号),批复同意本次无偿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前,保利集团未持有长飞光纤股份。中国国新通过中国华信间接持有长飞光纤179,827,794股股份,占长飞光纤总股本的比例为23.73%,中国华信为长飞光纤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保利集团将持有中国华信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长飞光纤179,827,794股股份,占长飞光纤总股本的比例为23.73%,中国国新不再持有中国华信股权,亦不再间接持有长飞光纤的股份,中国华信仍为长飞光纤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 保利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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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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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飞光纤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长飞光纤第一大股东不会发生变化,仍为中国华信。
保利集团与中国国新已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1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