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5月9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和2019年5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情况
1、2019年9月27日,日星铸业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东海银行“日添赢3号”活期存款增益型产品协议书》;
2、2019年9月29日,日星铸业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适用于机构客户)》和《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协议》。
上述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日星铸业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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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及日星铸业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审计办公室、总经理及董事长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理财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结构性存款的相应损益情况。
5、本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提示风险。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日星铸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理财额度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范围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六、备查文件
1、《宁波东海银行“日添赢3号”活期存款增益型产品协议书》;
2、《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适用于机构客户)》和《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3、《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汇率挂钩)产品协议》。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