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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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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54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一、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已到期赎回,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已到期,公司收回本金10,000万元,获得收益28.33万元,收益符合预期。

  二、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与上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

  四、 风险分析及控制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品种,总体风险可控。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整体情况

  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3月7日、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20日、2019年7月6日、2019年7月27日、2019年8月14日、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17日、2019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编号为临2018-039、2019-001、2019-005、2019-006、2019-008、2019-009、2019-020、2019-024、2019-025、2019-027、2019-029、2019-033、2019-034、2019-039、2019-041、2019-046、2019-047、2019-053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金额共计为2亿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19-05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到期自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签署意向性协议情况概述

  2019年3月6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与江苏舜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大能源”)签署了《关于扬州艳阳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019年7月4日,江苏新能与舜大能源签订《补充协议》,将《意向协议》履行期限延长40天,从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8月13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2019年8月14日,江苏新能与舜大能源签订《补充协议二》,将《意向协议》履行期限再次延长共45天,从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9月2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二、进展情况概述

  上述协议签署以来,协议双方积极推进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补充协议二》约定延长的履行期限于2019年9月28日到期,但有效期内,双方未能就最终收购价格等事项达成一致,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且未签署再次续期的协议。因此,根据协议相关条款,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自动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协议约定,本次意向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同意免除对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意向协议》、《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仅为协议双方就股权转让意向做出的初步约定,本次意向协议的自动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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