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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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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码:2019-078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9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亲自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爱文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

  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0)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公益基金会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莞市快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股权”)共同出资,初始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发起设立“东莞市快意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基金会能够加强公司公益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使公益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更好实现公益工作目标,同时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本次设立基金会,发起人之一快意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罗爱文女士和董事罗爱明先生作为快意股权的股东,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1)。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7元/股。

  董事辛全忠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2)。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决定于2019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84)。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码:2019-079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9日以电话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9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平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0)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公益基金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东莞市快意公益基金会,能够进一步加强公司公益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充分调动各方公益资源并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资源的积极作用,同时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因此,同意公司设立东莞市快意公益基金会。

  《关于公司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1)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7元/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19-080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资金相对较充裕的阶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充分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授权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鉴于上述审议的一年有效期届满,需要重新授权。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资金相对较充裕的阶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决议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十二个月(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公司已累计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48,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商业银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目前仍在期的理财产品合计20,5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19-081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公益基金会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益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充分调动各方公益资源并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资源的积极作用。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莞市快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股权”)共同出资,初始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发起设立“东莞市快意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了确保基金会的发展和运营的可持续性,自基金会成立第二年起,公司与快意股权每年定期例行捐赠人民币5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益基金运作需要,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在例行捐赠以外决定对公益基金的额外捐赠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本次设立基金会,发起人之一快意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设立基金会的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市快意公益基金会

  类型:非公募基金会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朝阳路旧石竹花园E座

  原始基金数额:200万元,其中公司捐赠100万元,快意股权捐赠100万元。

  公司及快意股权除原始基金份额外,自基金会成立第二年起每年分别定期例行捐赠人民币50万元。

  业务范围:资助教育、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助残救孤、助学支教等社会救助事业;抗击疫情、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灾难的救助及灾后恢复与重建;援藏援疆、特定地区对口帮助等公益活动或项目。

  以上事项具体以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登记核准情况为准。

  三、设立基金会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基金会,能够加强公司公益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使公益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更好实现公益工作目标,同时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2、本次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出资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会成立后,公司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各项公益活动,自觉接受行政主管机关、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指导。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19-082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万股,回购价格为4.47元/股。

  2、2019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合计回购注销4.9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139.62万股减至34,134.72万股。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0万股,回购价格4.4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10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7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11日。

  7、2019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9、2019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授予的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7月5日。

  10、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共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并于2019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11、2019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6.9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465,400股减至341,396,200股。

  12、2019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李杰、高龙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因个人离职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0万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659.62万股的0.7429%,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34,139.62万股的0.0144%。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由于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若出现“(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1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同时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2元,因此:

  P=(P0-V)×(1+1.50%×D÷365)=(4.433-0.042)×(1+1.50%×446÷365)=4.47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回购价格为4.47元/股,因此,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219,03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90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7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7元/股。

  八、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19-083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事项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341,396,200.00元减少至341,347,200.00元,因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由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19-084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3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 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00 至 2019年10月16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9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和2019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19年10月11日下午16:30 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业务部,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9年10月11日 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69-82189448

  传真:0769-87732448

  邮箱:ifezq@ifelift.com

  邮编:523652

  联系人:卢红荣、白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任何礼品,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八、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4;

  2、投票简称:快意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单位)对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

  附件三: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保持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10月11日下午 16:30 之前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19-085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有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已经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年6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058)以及2019年7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码:2019-064)。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期,公司已完成此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新取得的《营业执照》所载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08017879M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金龙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罗爱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肆仟壹佰叁拾玖万陆仟贰佰元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1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产销、安装、维修、改造:电梯,自动扶梯;产销、安装30吨以下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生产、销售:机电产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具、活动房、体育用品、教学设备;电梯零部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也将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19-086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资金相对较充裕的阶段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2018年10月0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8)。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05亿元(含本次)。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备查文件

  (一)相关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9日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关于公司设立公益基金会的独立意见

  公司设立东莞市快意公益基金会,有助于公司加强公益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使公益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设立东莞市快意公益基金会。

  三、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7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

  2019年9月29日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设立公益基金会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向我们作了说明并征求对此事项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我们认为: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东莞市快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股权”)共同出资设立的东莞市快意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组织,本次设立基金会,能够加强公司公益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使公益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更好实现公益工作目标,同时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设立公益基金会的出资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设立公益基金会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

  2019年 9 月 29 日

  

  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德恒06F20180190-00006号

  致: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电梯”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本所律师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快意电梯本次股权激励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4. 本所律师同意快意电梯自行引用或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中的相关内容。

  5.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快意电梯的保证:即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6. 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7. 本法律意见仅供快意电梯为实行本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快意电梯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一)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年5月10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确定以2018年6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3.7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五)2019年5月14日,快意电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2019年5月14日,快意电梯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确定2019年5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以4.86元/股的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43.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七)2019年6月6日,快意电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由于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341,137,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因此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P=P0-V=4.86-0.042=4.818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8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八)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10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88.7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34%。另外,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根据得分比例解除限售当年度可解除限售额度的80%,未能解除限售的0.72万股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将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88.7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另外,监事会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根据得分比例解除限售当年度可解除限售额度的80%,未能解除限售的0.72万股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对上述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5元/股。

  (十一)2019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授予的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7月5日。

  (十二)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共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并于2019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

  (十三)2019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6.9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465,400股减至341,396,200股。

  (十四)2019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李杰、高龙等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1.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回购因个人离职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0万股,占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659.62万股的0.7429%,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34,139.62万股的0.0144%。

  2.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由于公司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若出现“(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1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同时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2元,因此:

  P=(P0-V)×(1+1.50%×D÷365)=(4.433-0.042)×(1+1.50%×446÷365)=4.47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为4.47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219,03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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