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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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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8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9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9年9月27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小强先生主持,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结算融资业务,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1.50亿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担保条件为信用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对重大事项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会议召开的有关内容具体详见2019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82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9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2019年9月27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鸣峰先生主持,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结算融资业务,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1.50亿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流动资金贷款符合经营流动资金实际需求和资金成本管控计划,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福州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次会议召开的有关内容具体详见2019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19-083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1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16日

  至2019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已经2019年7月2日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9年7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议案2、3、4已经2019年8月9日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三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9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议案5已经2019年9月27日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三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19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金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9年10月15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9年10月15日 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林红青、林晓虹

  联系电话:05911-83367773

  传真:0591-87110973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3、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19-08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方怀月、沈利红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32,203,390股,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方怀月、沈利红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32,203,39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73%,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解除限售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拟减持股数46,116,3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解除限售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拟减持股数86,087,090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方怀月、沈利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持有股份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解除限售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4月9日)。

  方怀月、沈利红将分别根据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对所持股份做出适当减持安排。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解除限售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拟减持股数46,116,3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解除限售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拟减持股数86,087,090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方怀月、沈利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截至2019年9月30日,承诺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方怀月、沈利红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方怀月、沈利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方怀月、沈利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方怀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沈利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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