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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06号),全文内容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1.半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2.56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2.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9亿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根据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产生61.55亿元的亏损。
请公司结合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与业务开展情况:(1)补充披露本报告期内的各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明细、毛利率及其同比及环比变动情况;(2)分析说明公司经营状况是否较2018年获得实质性好转,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半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返利余额8.00亿元,较期初的9.87亿元出现下降。根据前期信息披露,由于公司整车采购量大幅下降,无法达成汽车生产厂商的销售任务,2018年报告期内冲减成本的返利金额较2017年末减少38.20亿元,以上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2018年度审计报告指出,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本期冲减返利的合理性、充分性及相应的会计核算,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请公司:(1)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采购及销售数据、与整车厂关系维护、品牌授权情况,说明应收返利金额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2)补充披露公司内部返利确认的具体流程、确认依据和计算过程,各4S店的返利核算及上报方式、公司内部的控制复核和监督机制,并明确是否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力而导致返利确认产生较大误差,是否存在跨期核算的情形。
3.半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应付票据余额32.35亿元。根据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49.08亿元,较2017年末减少79.91%。2018年以来,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出现持续下降。同时,2018年公司被出具内控否定意见的原因之一为应付票据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采购模式,近三年一期公司采购现金支付及票据支付方式的分别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2018年以来公司采购支付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变化原因;(2)公司应付票据余额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以前年度采购数据的真实性及可靠性;(3)公司信用情况是否继续产生恶化,是否可能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4.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应收客户消费信贷垫款期末账面余额9.64亿元,计提坏账准备4.97亿元,计提比例51.56%。同时,前期公告披露,公司近5年应收账款中应收客户消费信贷垫款期末账面余额变动幅度不大,除2018年该项坏账准备计提4.44亿元之外,其余年度最高计提比例为12.6%。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报告期内应收客户消费信贷垫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会计政策及核算方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于2018年出现大幅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前期针对该款项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2)近三年一期公司销售客户的主要构成,企业客户与个人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变动情况及对其应收消费信贷垫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请公司对销售数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5.半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42.44亿元,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虽然短期内造成资金沉淀、费用增加,但随着土地升值,公司实际资产价值快速增加。
请公司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相关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分布地区、土地产权受限情况、当地地价市场行情、产业政策等说明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可变现能力及未来升值空间,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0月1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半年度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以上为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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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