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9年9月27日,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的通知,获悉王丹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情况
1、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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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已知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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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中减持前持有股份以2019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的数据为起算点。王丹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少怀女士自前次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后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4、公司将继续关注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控股股东顺灏投资及一致行动人王丹先生承诺在未来的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王丹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