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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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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9-10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于2017年6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260号),于2017年9月1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60号),于2018年10月2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60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如期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和披露。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因在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申请,申请中止审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详细内容见2019年7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4)。

  瑞华所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进行了全面复核,出具了复核报告和核查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的申请文件。

  2019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71260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在有序推进中,补充2019年半年度报告材料已报至中国证监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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