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5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5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9月27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5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1、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通燃气”)持有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天泓燃气”)80%的股权,天泓燃气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持有扬州益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称“益广天然气”)和南通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称“南通金鸿”)各100%的股权,益广天然气和南通金鸿是天泓燃气的全资子公司。

  天泓燃气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申请融资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笔融资委托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瀚华担保”)为天泓燃气提供担保。应担保公司要求,公司、益广天然气和南通金鸿将与瀚华担保分别签署三份《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为天泓燃气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2、本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阳澄湖东路99号百购商业广场C幢二楼2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2,24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7月30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经营(按燃气经营许可证“苏201505000010P号所列范围经营”);一般危化品的其他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相)00009号” 所列范围经营);销售:蒸汽;销售及租赁:燃气设备、自控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机电相关设备,并提供相关维修就维护的售后服务;研发:燃气设备自控系统;燃气技术的开发与咨询。[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泓燃气8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天泓燃气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

  注:以上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大信审字[2019]第1-03231号”的审计报告;2019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大通燃气、益广天然气、南通金鸿

  乙方(受托人):瀚华担保

  1、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的代偿款(乙方向融资机构承担担保、赔偿等责任所支付的全部款项)、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即出现危及乙方将来追偿权利实现的情形,乙方要求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损害赔偿金、授信管理费、担保费、保后管理费,以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保险费等);

  2、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整的融资;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2 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如主债务分期或者分次履行的,以主债务最后一期或者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5、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应按照《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约定的担保授信额度的2%向守约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1、天泓燃气是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

  2、被担保人天泓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3、天泓燃气的其他股东:自然人金华、康健、王翔、高建东和苏州先胜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持有的,占天泓燃气出资总额2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

  4、天泓燃气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虽然被担保人天泓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但本次反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为了满足天泓燃气因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同意为天泓燃气申请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即:同意由瀚华担保为天泓燃气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其业务开展,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实现以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4,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8.75%、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1%,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提供反担保的意见;

  3、《最高额融资担保委托合同》;

  4、《融资担保委托合同》;

  5、大通燃气《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6、益广天然气《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7、南通金鸿《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