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姜照柏及姜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6日披露了《非控股股东姜照柏、姜雷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公司股东姜照柏、姜雷互为一致行动人,姜照柏拟减持不超过44,5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姜雷拟减持不超过23,032,3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姜照柏、姜雷合计拟减持不超过67,592,8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姜照柏、姜雷的《减持计划期间届满的通知函》。截至2019 年9月27日,姜照柏、姜雷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姜照柏、姜雷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姜照柏、姜雷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事项一致,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姜照柏、姜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姜照柏、姜雷减持计划期间届满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