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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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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9月10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大豪科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公告,并于2019年9月1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大豪科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9年9月12日至9月27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及邮箱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6、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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