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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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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5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披露《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临2019-108),相关案件的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京03执1292号《执行通知书》及(2019)京03执1292号《报告财产令》,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二、《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

  (2019)京03执1292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华夏人寿与公司民事纠纷执行一案,法院作出的(2019)京03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于2019年9月20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019)京03执780号《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华夏人寿与公司民事执行一案,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执1292号《执行通知书》、(2019)京03执1292号《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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