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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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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

  (2)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4)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

  2、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其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

  (1)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

  (2)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时;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

  (4)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除限售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4、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如果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由董事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5、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限制性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3.83元。

  (三)预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日在2019年11月底,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四)终止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终止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未满足业绩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应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及影响仅作参考之用,实际的财务影响,需要根据终止日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计量。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9--03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及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19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公司对《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及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在“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中增加了首次授予部分关连人士具体名单。

  增加内容:

  四、首次授予部分关连人士名单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认定的公司关连人士,具体名单如下:

  ■

  2、在“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五)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2.授予、解除限售考核同行业公司的选取”中增加了样本极值的具体说明。增加内容:

  关于同行业企业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主要依据该同行业企业基期年(即2018年度)至各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考核年度结束期间,是否发生业务重组、经营战略调整等致使同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所属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具体分类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生变化(以公开信息为准)等事项。

  关于同行业企业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的认定,主要依据该同行业企业基期年(即2018年度)至各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考核年度结束期间,任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和/或净资产收益率较通用设备制造业平均水平的差额绝对值达到100%及以上的。

  针对上述修订内容,同步对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中涉及的相关部分一并修订。

  二、监事会就本次修订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三、独立董事就本次修订的意见

  1、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流程合法合规。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修订后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一线骨干的激励作用,从而提升公司业绩并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并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19-03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2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2日

  至2019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徐海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4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二)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表决的议案1已经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以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表决的议案2-3已经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以上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4已经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3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托书 (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 2019 年 11月19日(星期二)和20日(星期三)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019 年 11 月20日(星期三)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 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 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 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 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 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 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 利。

  (四)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A 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 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传真:028-87583551

  电子邮箱:dsb@dongfang.com

  邮政编码:611731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附件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 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3: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4: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附件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整在中国四川省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二零一九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亲自/委托代理人”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1731)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公司。

  附件4: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整在中国四川省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日期:二零一九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对“亲自/委托代理人”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1731)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公司。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9-040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0日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徐海和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徐海和作为征集人,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部主任,兼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职工董事。

  征集人徐海和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并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表决理由:

  1、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流程合法合规。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修订后的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一线骨干的激励作用,从而提升公司业绩并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并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2日 9点00分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本公司会议室,依次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会议通知,请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9)。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9年11月13日(星期三)股市交易结束后,分别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A股股东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86 028 8758 3666

  传真:+86 028 8758 355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海和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海和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海和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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