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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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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9-1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实施方案暨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及公司时任董事(不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拟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9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 2019年9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控股”)的通知,在2019年7月25日至9月27日期间,红星控股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4,977,1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402%。截至2019年9月27日,红星控股已累计耗资人民币11,007.45万元,增持公司股份9,6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08%,累计增持资金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

  2. 2019年9月27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车建兴先生的通知,在2019年7月25日至9月27日期间,车建兴先生已通过其控制的红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常州美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美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4,362,39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229%。截至2019年9月27日,车建兴先生本人及通过其控制的红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常州美开已累计耗资人民币10,160.87万元,增持公司股份8,856,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95%,累计增持资金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

  3.2019年9月9日,公司接到王伟先生的通知,在2019年9月6日至9日期间,王伟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截至2019年9月27日,公司时任董事 (不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车建芳女士,蒋小忠先生、陈淑红女士,郭丙合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宁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源金先生、席世昌先生、李建宏先生、张培峰先生、谢坚先生、王伟先生、陈东辉先生、张贤先生已累计耗资人民币1,196.13万元增持公司股份952,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8%,累计增持资金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19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车建兴先生、公司时任董事(不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主席各自的累计增持资金均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上述增持主体就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实施方案的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后续不再启动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实施方案。

  上述增持主体承诺于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车建兴先生、公司时任董事车建芳女士、蒋小忠先生、陈淑红女士、郭丙合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宁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源金先生、席世昌先生、李建宏先生、张培峰先生、谢坚先生、王伟先生、陈东辉先生、张贤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拟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9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份。

  红星控股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72亿元;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车建兴先生本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红星控股)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前述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资金合并计算, 但已包含车建兴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应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董事(不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主席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153.9万元,不超过1,38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稳定股价实施方案暨增持计划的公告》(编号:2019-036)。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本次增持前,红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484,950,7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986%。本次增持后,红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股2,489,927,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388%。红星控股增持的情况如下:

  ■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实施方案的议案》,截至2019年9月27日,红星控股已累计耗资人民币11,007.45万元,增持公司股份9,6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08%,累计增持资金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

  2.本次增持前,车建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6,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2%,通过其控制的常州美开持有公司4,098,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154%,合计持有4,494,3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266%。本次增持后,车建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2%;通过其控制的红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常州美开持有公司8,460,6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383%,合计持有8,856,69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495%。车建兴先生通过常州美开增持的情况如下:

  ■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实施方案的议案》,截至2019年9月27日,车建兴先生本人及通过其控制的红星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常州美开已累计耗资人民币10,160.87万元,增持公司股份8,856,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95%,累计增持资金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

  为免疑义, 车建兴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资金已包含其作为公司董事应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但该等资金不与红星控股增持股份的资金合并计算。

  3.2019年9月9日,公司接到王伟先生的通知,在2019年9月6日至9日期间,王伟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2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本次增持前,王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6,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9%。本次增持后,王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6,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4%(尾差是四舍五入造成的)。截至2019年9月27日,王伟先生已累计耗资人民币106.88万元增持公司股份8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4% (其中6.38万元为其自愿额外追加增持资金,超出增持计划资金部分及对应公司股份亦视同为自愿履行稳定股价方案中所作的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实施方案的议案》,截至2019年9月27日,公司时任董事 (不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车建芳女士,蒋小忠先生、陈淑红女士,郭丙合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宁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源金先生、席世昌先生、李建宏先生、张培峰先生、谢坚先生、王伟先生、陈东辉先生、张贤先生已累计耗资人民币1,196.13万元增持公司股份952,5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8%,累计增持资金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八十三条有关规定,红星控股、常州美开、车建兴先生、车建芳女士、陈淑红女士、蒋小忠先生、陈东辉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2019年9月27日,上述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499,125,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3979%。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9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超过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1.75元。鉴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触发了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市场稳定, 增强投资者信心,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相关措施的可操作性,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实施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股价稳定预案的相关原则制定并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截至2019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红星控股、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车建兴先生、公司时任董事(不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车建芳女士、蒋小忠先生、陈淑红女士、郭丙合先生、监事会主席潘宁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源金先生、席世昌先生、李建宏先生、张培峰先生、谢坚先生、王伟先生、陈东辉先生、张贤先生各自的累计增持资金均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具体如下:

  ■

  注:计划完成率=累计增持金额/拟增持资金下限

  相关主体就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实施方案的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后续不再启动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实施方案。

  上述增持主体承诺于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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