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金人民币10,903.57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144.31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727.1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5,957.97万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646.4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5,957.97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额为112.02万元。差异原因为承销费和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税费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三、本次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期限在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5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152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0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603,773.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26.4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0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 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华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公司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1亿元,该笔款项公司已于2019年7月转入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139.3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59,953.29万元。
截止2019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9,953.29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139.37万元,以及尚未支付发行费用210.38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10.38万元已于2019年7月5日划转。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本次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期限在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10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权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153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27日,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额度
累计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该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亦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使用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 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一心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上述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有效期内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200,000万元。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154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的需要,拟以房屋租金合计不超过260万元向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鸿房地产”)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办公与商铺用房,房屋租期自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租赁期1年,公司将与云鸿房地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房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821号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注册资本:5,126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2月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阮鸿献及阮鸿献女儿阮圣翔分别持有云鸿房地产99.22%、0.78%股权,云鸿房地产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关联方云鸿房地产的房屋为正常营运之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所租赁房屋具备基本的生产办公设施,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与云鸿房地产在本年年初至披露日累积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41.48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鉴于云鸿房地产为公司董事阮鸿献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关联关系影响的公司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房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房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房产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向关联方云鸿房地产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房产事项已经一心堂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心堂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一心堂向关联方云鸿房地产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房产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149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0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以下全资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1.3亿元,用于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1.3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有效期为一年,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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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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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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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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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担保人名称: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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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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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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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被担保人名称: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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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共计人民币1.3亿元,本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283.35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半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0.0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东兴证券认为:一心堂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一心堂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一心堂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对一心堂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150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9-158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9年10月16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5:00至2019年10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云南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昆明市人民西路821号房产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1-10已经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9月28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1-1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10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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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10月1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俊、李正红、肖冬磊
联系电话:0871-68217390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0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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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10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