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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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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926-02号)、《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民初2017号】,获悉公司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沪74民初2017号】,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债券交易纠纷案申请将华泰汽车持有的公司133,566,953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进行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2019年9月26日,冻结终止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大股东华泰汽车持有本公司股份 133,566,9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77%。本次股份冻结后其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33,566,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77%。

  二、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华泰汽车持有股份冻结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9-03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有8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8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议案。

  1、交易概述

  根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拟对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14号路8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收储,并给予合理补偿。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的标的资产为本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14号路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沈开国有[2005] 第0000028号,证载土地面积为84,011.46平方米)、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28,526.25平方米)、地上物及附属设施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

  截止2019年8月31日,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为55,896,062.25元,净值为 41,895,759.1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补偿费用的主要内容

  双方经过初步测算协商补偿费用约为人民币1.46亿元,补偿费用包括宗地范围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着物补偿、配套设施补偿(含动力电)、搬迁补偿和土地使用权补偿等。双方将委托土地资产评估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参照评估数据确定补偿费用金额,并签订资产补偿协议书。

  4、出售资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储的标的资产是依据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而实施的,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使公司资产配置更趋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资产出售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实现净收益约6,500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及现金流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0月15日

  至2019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九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9月28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10月14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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