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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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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66
债券代码:136760 债券简称:16中工Y1
债券代码:136974 债券简称:17中工Y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1日(最后交易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14日(因2019年10月13日为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14日(因2019年10月13日为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摘牌日:2019年10月14日(因2019年10月13日为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发行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14日(由于2019年10月13日为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自2018年10月13日至2019年10月12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16中工Y1

  (四)债券代码:136760

  (五)发行总额:12.08亿元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3+N年、5.00%

  (七)起息日:2016年10月13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2019年为本期债券第一个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因此2019年10月14日(因2019年10月13日为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兑付方案

  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00%,每手“16中工Y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派发本金人民币1,0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1日(最后交易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14日(因2019年10月13日为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14日(因2019年10月13日为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摘牌日:2019年10月14日(因2019年10月13日为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本次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中工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最迟将在本次还本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中工Y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0元(含税)。如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荣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

  联系电话:010-82406718

  邮政编码:10009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实、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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