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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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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代理协议,自2019年9月27日起,增加国金证券为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代码:515663,场内简称:沪深300E)的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投资人可通过国金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发布的《国联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发售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10月18日,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增加国金证券为本基金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国金证券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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