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3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1人,孔炯先生、陶鸣成先生、崔也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杨秀英女士、方丽女士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韩霁凯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变更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聂东、吴学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