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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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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109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发来的告知函,结合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查询的数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

  ■

  (2)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

  (3)于平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瑞德”)持有公司股份158,550,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7%,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57,300,000股,占其持股的99.21%,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

  (2)宇驰瑞德一致行动人、公司第二大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鼎实业”)持有公司股份90,178,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1%,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90,000,000股,占其持股的99.80%,占公司总股本的8.50%。

  (3)公司自然人股东于平持有公司股份90,054,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0%,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49,662,845股,占其持股的55.15%,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北京宇驰瑞德投资有限公司

  ■

  ■

  (2)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

  (3)韦振宇

  ■

  2、股东股份累计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股份累计冻结情况如下:

  (1)宇驰瑞德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158,550,396股,占其持股的100.00%。

  (2)蓝鼎实业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90,178,582股,占其持股的100.00%。

  (3)宇驰瑞德及蓝鼎实业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400,000股,占其持股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三、其他事项

  公司与股东宇驰瑞德和蓝鼎实业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一定独立性,宇驰瑞德和蓝鼎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宇驰瑞德和蓝鼎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但若宇驰瑞德和蓝鼎实业被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时,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和冻结情况,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告知函。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108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点提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86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97号),并分别于2018年10月27日、11月27日、12月27日;2019年1月26日、2月27日、3月27日、4月27日、5月28日、6月27日、7月27日、8月27日刊登的《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号、2018-126号、2018-136号、2019-08号、2019-18号、2019-25号、2019-44号、2019-55号、2019-63号、2019-82号、2019-91号)。

  公司正在积极配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触及13.2.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二、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共同借款事项,已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13.3.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接受违规担保的关联方尽快清偿债务,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力争妥善处理并尽快解除上述违规事项。

  2、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众环审字(2019)011762号《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3号)。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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