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10月8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新增财通证券为销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7915,C类:007916)

  二、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财通证券认、申购本基金的,可参与该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信息以财通证券的相关公告为准。若原认、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则按规定的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处于封闭期的,自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起适用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财通证券所有,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财通证券的规定为准。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财通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财通证券办理上述认、申购等基金投资事务的,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财通证券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财通证券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cn

  2、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