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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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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19-12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0),公司股东周新基先生拟自2019年9月15日起90个自然日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639,3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2%,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

  截至2019年9月25日,周新基先生在本轮减持周期内已减持股份数量为6,963,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减持股份数量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周新基先生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25日,被动减持情况如下:

  ■

  2、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情况

  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9月25日,周新基先生不存在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周新基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新基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周新基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承诺期限为:2016年4月11日-2019年4月11日,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2019年1月3日,周新基先生承诺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发生上述被动减持情形,并非周新基先生的主观意愿。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周新基先生已被动减持公司股票和未来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2、鉴于周新基先生前期所质押股份存在的被动减持情况并未得到全部解决,仍需与相关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未来仍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0)。

  3、公司已督促周新基先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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