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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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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12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9日以传真、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9月25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7)。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王道海先生、蔡赟东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8)。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9)。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饶陆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董事会同意补选董事王道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刘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丁海芳女士(独立董事)、张文女士(独立董事)、王道海先生,丁海芳女士为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饶陆华先生、蔡赟东先生、刘标先生、马剑先生、盛宝军先生(独立董事),饶陆华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文女士(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独立董事)、盛宝军先生(独立董事)、王道海先生、马剑先生,张文女士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盛宝军先生(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独立董事)、刘标先生,盛宝军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130)全文详见2019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12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9月25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电网”)49%股权,引进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股东,同时绑定核心团队及骨干的利益,有利于有效提升车电网的行业竞争力和扩大业务发展空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将上海地区的充电站资产转让给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12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电网”)17.06%股权以5,11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华信”)、将持有的车电网6.67%股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建信远致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投贷”)、将持有的车电网0.27%股权以8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信福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福汇”)、将持有的车电网25%股权以人民币7,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珠海智新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新慧”)。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车电网51%的股权。

  鉴于: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投资”)持有本次受让方远致华信32.4451%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远致投资持有远致华信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瑞信”)40%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远致投资持有受让方远致投贷49.50%股权,远致瑞信持有远致投贷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建信远致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2、公司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未来12个月内存在向员工持股平台珠海智新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的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道海先生、蔡赟东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桂国才应当回避表决。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120,20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明浪路3号7层707室B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本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2、股权结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2.4451%股权;芜湖建信宸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6.6385%股权;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6.6385%股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6.6385%股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6.6385%股权;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09%股权。

  3、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远致华信总资产1,240,658,921.90元,总负债24,403,347.07元,净资产1,216,255,574.83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12,122,583.41元,净利润12,122,583.41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9年6月30日,远致华信总资产1,228,426,569.19元,总负债0元,净资产1,228,426,569.19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12,168,897.27元,净利润12,168,897.27元。(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远致投资持有远致华信32.4451%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远致投资持有远致华信执行事务合伙人远致瑞信40%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手方二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建信远致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2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明浪路3号时尚小镇大浪时尚小镇公共服务平台707A区A1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基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2、股权结构: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9.50%股权;芜湖建信宸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50%股权;深圳市建信远致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股权。

  3、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远致投贷总资产506,160,325.64元,总负债0元,净资产506,160,325.64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3,660,325.64元,净利润6,160,325.64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9年6月30日,远致投贷总资产509,351,321.33元,总负债0元,净资产509,351,321.33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3,190,995.69元,净利润3,190,995.69元。(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远致投资持有远致投贷49.50%股权,远致瑞信持有远致投贷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建信远致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手方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信福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81.03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2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18层01区A室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自然人严峻峨持有24.6832%股权,自然人何毅敏持有12.3422%股权,自然人宾昭明持有12.3422%股权,自然人卓世东持有12.3422%股权,自然人徐强持有12.3422%股权,自然人李聪持有6.1717%股权,自然人陈建生持有6.1717%股权,自然人刘婷持有6.1717%股权,自然人刘志刚持有2.4694%股权,自然人谢源澔持有2.4694%股权,自然人李德良持有2.4694%股权,深圳市信福汇投资有限公司持有0.0247%股权。

  3、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新设立,未开展经营。

  4、关联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三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对手方四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智新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7月5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2756(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王京持有智新慧60%股权;李璞持有智新慧40%股权。

  3、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智新慧设立后尚未开展经营。

  4、关联关系:公司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未来12个月内存在向员工持股平台珠海智新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的安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05日

  法定代表人:鄢玉珍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22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新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生产、研发、设计、销售、安装服务;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技术咨询;电动汽车销售及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从事广告业务;计算机软件销售、开发;售电业务;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方案开发;安全技术咨询;储能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安装、销售及咨询服务;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储能设施所需电池及其零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普通货运;冷藏运输;食品零售;新能源汽车维修;客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安装工程施工。

  2、股权结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车电网100%股权。

  3、最近一年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车电网总资产509,914,897.60元,应收款项353,743,927.31元,总负债295,142,952.92元,净资产214,771,994.60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37,875,105.66元,营业利润30,186,589.19元,净利润32,404,196.0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965,448.95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9年3月31日,车电网总资产508,781,925.09元,应收款项353,609,465.28元,总负债295,430,846.04元,净资产213,351,079.05元。201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1,808,838.16元,营业利润-2,006,886.60元,净利润-1,420,865.6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18,875.36元。(已经审计)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者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于本次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9,582.00万元。

  车电网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本次转让车电网股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车电网经审计的净资产及经营状况为依据,并参考资产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对价以车电网整体估值人民币3亿元为基础确定。

  五、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远致华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二:深圳市建信远致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三:深圳市信福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丁方、员工持股平台:珠海智新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本次交易

  1.1各方一致同意,交割日前丙方的估值为3亿元,甲方以人民币7,200万元的价格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24%的股权(对应丙方出资额5,040万元),其中,甲方一以5,119万元的价格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17.06%的股权(对应丙方出资额3,583.30万元),其中,甲方二以2,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6.67%的股权(对应丙方出资额1,400万元),其中,甲方三以81万元的价格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0.27%的股权(对应丙方出资额56.7万元),丁方以人民币7,500万元的价格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25%的股权(对应丙方出资额5,250万元)。

  1.2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丙方股权结构如下:

  ■

  1.3交割日后,丙方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1.4自首次付款日起,甲方即享有法律法规、本合同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股东权利。丙方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与乙方、丁方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2、交易对价的支付

  2.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丁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丁方交易对价的50%即3,750万元。

  2.2自付款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具体以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付款先决条件确认函》之日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分别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的50%即3,600万元,其中,甲方一支付2,559.5万元,甲方二支付1,000万元,甲方三支付40.5万元;

  2.3自交割日起90个自然日内,甲方和丁方分别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剩余交易对价,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支付转让价款均不得晚于丁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如果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任意一方支付时间晚于前述时间,视为该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按应付价款每日0.3%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丁方未在交割日起90个自然日支付完毕剩余价款,视为丁方放弃受让未支付部分的股权,甲方有权选择放弃支付剩余价款对应比例的股权,且不构成丁方或甲方违约。放弃受让剩余股权的一方应当自放弃受让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配合丙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事项。

  3、付款先决条件

  3.1 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决定予以豁免,甲方就本次交易的付款先决条件包括:

  3.1.1 乙方/丙方/丁方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于交割日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的;

  3.1.2 乙方/丙方/丁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的关于过渡期内的承诺;

  3.1.3 乙方/丙方在交割日之前不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3.1.4 丙方就本次交易已取得政府主管机关(如需)及丙方有权机构必要的批准;

  3.1.5 丁方已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支付交易对价。

  3.1.6 乙方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派遣桂国才与丙方签署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丙方已与丙方核心管理人员王京、李璞签署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丙方与桂国才签署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3年;

  3.1.7 不存在任何针对丙方或乙方的已发生或潜在的诉求,会限制本次交易或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致使本次交易无法实现或不合法;

  3.1.8 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本次交易不合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本次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3.1.9 乙方已与本合同各方签署了依照本合同约定修订的章程;

  3.1.10  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

  3.1.11  乙方、丙方向甲方出具《付款先决条件确认函》。

  3.2 尽管甲方根据丙方/乙方/丁方提供的付款先决条件确认函完成了交易对价的支付,甲方支付完毕交易对价后12个月内,若甲方发现交割日前丙方/乙方/丁方存在任何违反第3.1条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丙方/乙方回购甲方持有的丙方股权,回购价格按照第6.6条约定的方式计算。

  4、丙方应于首次付款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

  5、公司治理

  5.1 各方同意并保证,在首次付款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丙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重组,董事会、监事会重组事宜与本次交易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重组后丙方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一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甲方董事”)、丁方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乙方有权提名3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一名为桂国才),各方一致同意促使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后选举桂国才担任董事长。各方同意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前述甲方一和丁方提名的人士出任丙方董事/监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甲方一有权提名1名监事。此外,丙方财务负责人由甲方一推荐的人选担任。

  5.2各方同意下列事项的决定需经丙方代表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表决同意方为有效,且应经甲方一同意方可通过:(1)审议批准丙方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审议批准丙方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丙方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重组、破产、清算或解散;(4)丙方新发行任何股票或股票性质的证券、债券;(5)修改公司章程;(6)丙方或附属公司的对外投资;(7)丙方及附属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或业务活动重大改变、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业务;(8)丙方及附属控股子公司或者向股东或他人累计金额超过丙方净资产10%的借款;(9)丙方及附属控股子公司对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10)对丙方公允市场价值超过丙方净资产10%的资产的授权、出售、购买、建造、抵押、担保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置;(11)丙方的上市计划,包括为上市活动而需要的中介机构(券商、保荐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聘用、上市主体、上市时间、地点、价格等;(12)选聘丙方年度审计机构。

  5.3丙方以下事项的决定须经丙方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董事同意且需经甲方一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决议:(1)制定丙方的基本管理制度;(2)丙方及附属控股子公司订立任何形式的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3)对丙方公允市场价值超过丙方净资产5%的资产的授权、出售、购买、抵押、担保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置;(4)审议批准丙方及附属控股子公司单一金额为丙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上或预计年度总金额为丙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关联交易方案。

  5.4丙方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丙方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须经丙方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董事同意。其中,丙方财务负责人由甲方一推荐的人选担任。丙方应当根据甲方一的要求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担任丙方副总经理,各方同意根据甲方一的要求促成其派出的董事于董事会上同意聘任财务负责人担任丙方副总经理。未经甲方一同意,丙方不得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副总经理职位(如有)。

  6、甲方和丁方权利

  6.1 知情权。甲方作为股东享有对丙方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取得丙方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向丙方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听取管理层的报告。丙方/乙方保证,应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及时提供以下资料和信息:

  6.1.1 每个日历季度结束且乙方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披露定期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季度合并报表(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6.1.2 每个日历年度结束且乙方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披露年度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丙方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及附注;

  6.1.3 丙方高级管理人员(指丙方总经理、副总经理)变更的。

  甲方对丙方财务数据存在合理质疑且丙方/乙方无法提供合理证明文件释疑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丙方进行审计,但甲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应以不影响丙方正常运营为前提,丙方应配合该等审计工作,该等费用由提出质疑的甲方自行承担。

  6.2优先认购权。丙方新增注册资本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对全部或部分新增注册资本有权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权,但以下情形除外:(1)丙方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2)经丙方股东会批准,丙方以发行新股方式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的。

  6.3优先受让权。乙方/丁方进行股权转让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但以下情形除外:(1)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2)乙方/丁方将其股权转让给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的。

  6.4反稀释权。如任何一个新引入的股东根据某种协议或安排使其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估值取得丙方股权的,则乙方应将差价补偿给甲方,直至甲方的投资价格与该新引入的股东投资价格相同;但以下情形除外:经股东会批准的员工股权激励。

  6.5共同出售权。在不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丁方拟转让其所持丙方股权时,则甲方有权与乙方/丁方以相同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向意向受让方等比例地出售所持丙方股权;如意向受让方同意购买股权,则乙方/丁方将促使意向受让方购买甲方拟出售的股权,否则乙方/丁方亦不得出售股权。如丁方和甲方认为乙方对外转让股权会导致丙方控股权变更的,则丁方和甲方有权与乙方以相同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向意向受让方优先于乙方出售所持丙方全部股权;如意向受让方同意购买股权,则乙方将促使意向受让方购买甲方和丁方拟出售的股权,否则乙方不得出售股权。若丁方和甲方依前述约定转让股权所得价款低于对应比例的投资金额及按10%/年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自甲方支付投资金额之日起计算至甲方实际收到本条约定的价款之日止)之和,乙方同意就差额部分向丁方和甲方给予补偿。

  6.6 甲方回购权。如发生以下任一事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回购甲方持有的股权:

  6.6.1 丙方2022年6月30日之前未上市的,或者甲方持有的丙方的股权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未被第三方并购。

  6.6.2 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丙方任一年度经甲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丙方业绩承诺目标:

  (1)2019年度丙方业绩承诺目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00万元;

  (2)2020年度丙方业绩承诺目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00万元;

  (3)2021年度丙方业绩承诺目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900万元。

  如丙方后续引入新股东,对丙方对新引入股东的业绩承诺目标不得低于丙方对甲方的业绩承诺目标。

  为避免异议:丙方任一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但甲方未要求乙方履行回购义务的,如丙方于以后任一年度仍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甲方继续有权要求行使回购权利;净利润中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含丙方充电基础建设和运营所获得的政府补贴、丙方充电云平台服务的产生的软件开发费、软件使用费及平台沉淀资金收益收入、加盟/代建/托管运营电场站及充电桩所产生的收益。

  6.6.3 若丙方任一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但甲方未要求乙方履行回购义务,丙方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的累计净利润或任意连续两年业绩未达到前款所约定之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目标;

  6.6.4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丙方核心管理人员王京、李璞与丙方终止全职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桂国才与丙方终止劳动/服务关系;

  6.6.5 桂国才、王京、李璞违反与丙方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项下的竞业限制义务;

  6.6.6 存在或发生对丙方的业务、资产、债务和责任、财务状况或运营情况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6.6.7 丙方、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一义务、责任、承诺、陈述与保证;

  6.6.8 丙方发生被托管、接管、重组、停业、进入破产程序、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清算、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法律纠纷导致给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记载的丙方净资产10%;

  6.6.9 未经甲方一同意,乙方失去对丙方的控制权;

  6.6.10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不再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如下方式计算的价格(以孰高原则确定)回购甲方持有的丙方股权:

  (1)回购价格=投资金额*(1+10%*n);

  其中:n=甲方支付投资金额之日起至收到回购对价之日止的天数除以365;

  (2)回购价格=回购日丙方账面净资产*甲方所持丙方股权比例;

  (3)回购价格=回购前一轮股权融资投后估值*甲方所持丙方股权比例。

  6.7 最优惠待遇。如丙方给予任何新引入的股东优于甲方的权利或条件,则甲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和条件,丙方/乙方有义务将该等新引入的股东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告知甲方。

  6.8 优先清算。丙方清算、解散或终止(不论自愿或非自愿)时,丙方清算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应按下列方式分配:

  6.8.1 原则上按各股东届时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如果丙方剩余可分配资产按各股东届时的出资比例分配的方式下,甲方可获得分配的资产小于清算优先额(指本次投资额的130%加上丙方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分红之和),则甲方有权优先于丙方其他股东取得清算优先额,分配给甲方之后剩下的可分配财产由其他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

  6.8.2 若甲方上述优先清算权的实现方案由于相关法律的原因而不能得以实现,且甲方按照其出资比例获得的剩余可分配财产未达到清算优先额,则丙方控股股东在按照其持股比例获得相应清算财产后30日内,以其按持股比例从丙方实际分得的资产为限向甲方进行补偿,以使甲方按照其出资比例实际从丙方获得的剩余可分配财产达到清算优先额。

  6.9 权利转让。交割日后,甲方有权将其所持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关联方,各方同意并放弃优先受让权;转让完成后,该关联方完整的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同权利。为免歧义,各方确认并同意,受让甲方股权的关联方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该关联方为适格股东,不会因股东资格不适格而影响丙方上市;(2)该关联方非丙方的竞争对手。

  6.10 融资支持。本次投资完成后,乙方继续为丙方的控股股东,其承诺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为丙方正常经营发展所需融资提供担保等支持,以保持丙方业务持续发展。

  7、上市前的股权转让限制

  7.1交割日后、丙方上市前,未经甲方一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丙方股权从而导致丙方控股权发生变化,亦不得及进行可能导致丙方控股权变化的质押等其它行为,但是丙方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的除外。

  7.2丙方上市前且甲方合计持有不低于5%的丙方股权时,未经甲方一书面同意,丁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丙方股权,亦不得进行股权质押等对其所持股权设置第三方权利的其它行为,但丁方因在其本次投资额度范围内融资而将其持有股权进行质押给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情形除外。

  7.3尽管有7.2条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后,本合同约定的丁方合伙人取得的奖励金额不足以偿还丁方或丁方合伙人因本次投资而进行融资的本金和利息的,丁方有权通过转让其持有的丙方股权的方式获得资金用于偿还丁方或丁方合伙人因本次投资而进行融资的本金和利息。

  丁方根据本条约定转让其持有的丙方股权的,转让股权所获资金金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且不得超过以下金额:丁方或丁方合伙人因本次投资而进行融资的本金和利息-本合同约定的丁方合伙人取得的员工绩效奖金金额。

  丁方根据本条约定对外转让股权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转让条件下若甲方亦有对外转让意向,则甲方优先于丁方对外转让股权。

  8、同业竞争及竞业限制

  8.1乙方承诺,在丙方上市或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予第三方前,除因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而开展的相关业务外以及乙方于首次付款日前已成立的科陆国达(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南昌科陆公交新能源有限公司、国联科陆无锡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广东喜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乐善新能源有限公司已从事的业务外,乙方及其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包括设立新的企业)从事竞争业务,否则其所得的利润归丙方所有。

  8.2乙方/丁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丙方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身份)参与生产同类产品或与丙方业务相关联的其他经营实体;核心管理人员不得在丙方分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兼职,但属于丙方已披露的《核心管理人员兼职情况》的情况除外否则乙方/丁方应赔偿因此给丙方造成的损失。

  8.3若乙方/及其关联方以及丁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甲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及丁方应就甲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使用

  9.1 丙方/乙方承诺,截至本合同生效之日,丙方对其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字号、商标、专利、商品名称、品牌、网站名称、域名、专有技术、各种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知识产权、许可权拥有唯一的、合法的权利。上述知识产权均经过必要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备案,且所有为保护该等知识产权而采取的合法措施均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或备案,并保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保证其权利的持续有效性。

  9.2 丙方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员工(包括主要股东)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均归丙方所有(如有);截至本合同生效之日,对于丙方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未收到过第三方认为其侵犯或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索赔主张,亦不存在任何未决的知识产权争议或司法程序。乙方保证,如丙方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乙方的权利。自交割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于交割日前丙方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收到第三方认为其侵犯或可能侵犯知识产权的索赔主张,或存在任何未决的知识产权争议或司法程序,乙方应配合丙方主张相关权利。

  10、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全部生效条件达成之日起生效。生效条件如下:

  (1)本合同取得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合同取得甲方一及甲方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各方同意应于本合同成立日后1个月内促成生效条件达成。如生效条件未能达成,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涉及的其他安排

  1、公司将推动车电网向独立子公司发展,完善车电网现有部门设置,协助引入财务、投资(运营资产)、市场拓展、销售、采购、内部管理相关人才,以保证车电网资产、财务、人员、业务等事项的独立性。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七、交易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车电网的业务模式涉及设备销售、投资运营、平台加盟等多方面,其所处充电运营行业发展空间较大和发展速度较快,为快速抢占市场并成为行业的领军企业,需要借助多方的外部力量来推动车电网的发展。通过引进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股东,同时绑定核心团队及骨干的利益,有利于有效提升车电网的行业竞争力和扩大业务发展空间,故公司决定转让部分股权给战略投资者和核心团队,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预计产生股权转让收益4,245万元(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转让所得将补充流动资金及公司主营业务投入。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八、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99.9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润能源”)99.99%股权及对应的陆润能源拥有的海丰储能调频电站资产以人民币10,498.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睿远储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远储能”)。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远致投资持有睿远储能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远致瑞信40%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

  除此之外,自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转让子公司车电网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引进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股东,同时绑定核心团队及骨干的利益,有利于有效提升车电网的行业竞争力和扩大业务发展空间,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在审议《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12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电网”)将位于上海的四个充电站资产转让给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驿站”),转让价格为4,498,249.00元。

  鉴于上海驿站为车电网参股子公司,公司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上海驿站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资产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曹安公路4801号610室

  法定代表人:陈海林

  经营范围:从事能源技术、电子产品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桩设施的安装、维护,汽车、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电池(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汽车、新能源汽车电池、机械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停车场管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供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驿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上海杰宁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上海任华机电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上海淞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上海逐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驿站总资产7,079,877.27元,总负债-441,728.71元,净资产7,521,605.98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77,311.68元,营业利润-1,978,394.02元,净利润-1,978,394.02元。(未经审计)

  截止2019年6月30日,上海驿站总资产18,116,078.15元,总负债949,081.49元,净资产17,166,996.66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127,705.42元,营业利润-854,609.32元,净利润-854,609.32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上海驿站为车电网参股子公司,公司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上海驿站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车电网拥有的上海华翔路充电站、上海留业路充电站、上海兴平路充电站、上海茸城运动中心充电站资产。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车电网

  拟转让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所在地:上海市

  截止2019年8月31日,车电网拥有的上海华翔路充电站、上海留业路充电站、上海兴平路充电站、上海茸城运动中心充电站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1,635,518.63 元,已折旧340,074.904元,净值1,295,443.73元;长期待摊费用原值1,593,580.37 元,已摊销676,264.01元,净值917,316.36元。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资产账面价值及场站经营情况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总价为4,498,249.00元。

  五、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

  甲、乙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2、转让的范围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为车电网拥有的上海华翔路充电站、上海留业路充电站、上海兴平路充电站、上海茸城运动中心充电站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充电站资产包括充电站设备及充电站建设工程。转让后乙方享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运营权。

  3、转让对价及补贴

  3.1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498,249.00元。

  3.2 甲、乙双方同意,2019年9月30日为标的资产转让交易日。转让交易日当日,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资产的交接手续。

  3.3 标的资产自转让交易日起,乙方为标的资产唯一所有权人及运营主体,标的资产涉及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4 转让交易日前甲方已申报成功的标的资产设备补贴归甲方所有,未申报成功的设备补贴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申报;自转让交易日起,标的资产设备补贴为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已申报成功的补贴,乙方不能重复申报。

  3.5甲乙双方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转让交易日止为标的资产经营过渡期。

  3.6 转让交易日前,标的资产运营产生的电量所对应的运营补贴为甲方所有(包含运营补贴未申请部分);转让交易日后,标的资产运营补贴为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申请。

  4、标的资产其他事项

  4.1 转让交易日前,甲方与标的资产所在地出租方协商一致签订相关协议解除标的资产所在地租赁协议,并协助标的资产所在地出租方与乙方就标的资产所在场地签订《场地租赁协议》或《权利义务转移协议》。

  4.2 转让交易日前,甲方就标的资产签订的相关协议已全部解除,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充维、加盟、技术服务等。

  4.3 经营过渡期间,如甲方就标的资产签订的相关协议已解除,已解除部分的标的资产经营性损益为乙方所有,如甲方就标的资产签订的协议尚未解除,则未解除协议的标的资产经营损益为甲方所有。

  4.4 双方应于转让交易日起30自然日内,根据第4.3条的约定,就过渡期标的资产经营损益进行清算。

  5、付款金额和方式

  5.1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4,498,249.00元(含税价)。

  5.2自合同签署之日起9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0万元;剩余价款人民币1,498,249.00元作为质保金,乙方自支付完成第一笔转让价款当月起,每月按照25万元/月向甲方予以支付,在6个月内支付完成(第6个月,剩余质保金低于25万元的,当月按照实际剩余金额支付)。

  6、其他约定

  6.1乙方承诺,转让交易日后,乙方不得在标的资产场站使用甲方的名义进行经营。

  6.2 甲方拥有的商标等,在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方可使用。

  6.3所有标的资产中的充电桩设备自转让交易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由甲方提供质保服务,转让交易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为充电桩设备质保期,质保期满后维保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7、合同的生效

  7.1本协议经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签订并生效。

  7.2如转让交易日前甲方和/或乙方就标的资产转让事项不能取得公司内部管理部门或有权机构批准,视同为本协议约定标的资产无法转让,本协议终止。

  7.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协议相关约定无法履行,或在双方就终止协议事宜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后,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8、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涉及的其他安排

  自转让交易日起,原上海驿站与车电网就标的资产所签订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七、交易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充电运营业务对于区域资源绑定、资源整合的需求。上海驿站是车电网在上海地区实现业务落地的主体及重点参股运营公司,车电网可通过该公司有效绑定当地资源,快速实现业务本地化,达成业务布局。本次车电网将上海地区充电站资产转让给上海驿站,不仅可提升资源绑定粘度,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同时通过业务端本地化、团队本地化,提高运营效率,提升运营收益,进一步拓展车电网充电运营业务。

  本次出售资产预计产生收益约180万元(最终财务数据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及主营业务投入。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通过对交易对方的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完成本次交易的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

  八、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72.42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车电网将上海地区的充电站资产转让给上海驿站,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上海充电站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12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5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19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其中,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人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联科陆无锡新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中云技术有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拟向关联人深圳市科中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及物业服务;拟接受关联人深圳市科中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均属日常经营活动。本次预计增加2019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2,820万元人民币。

  《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饶陆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海林,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从事能源技术、电子产品技术、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桩设施的安装、维护,汽车、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电池(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汽车、新能源汽车电池、机械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停车场管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供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811.61万元,净资产为1,716.70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12.77万元,净利润为-85.4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中阳,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产品设计;汽车租赁;销售汽车、电池、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51万元,净资产为-77.81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5.37万元,净利润为-134.0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国联科陆无锡新动力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华晓峰,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充电场站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相关机械设备的销售、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汽车及零部件、电源的销售及维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汽车租赁;承办海运、空运、陆运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业务;停车场管理;代办车辆上牌、登记、年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212.15万元,净资产为3,411.16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89.10万元 ,净利润为-363.5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国联科陆无锡新动力有限公司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裁桂国才先生担任国联科陆无锡新动力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深圳市科中云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熊孝国,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 ;数据分析;数据处理;软件系统的设计、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安装、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维护;通讯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方案的设计及相关信息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科中云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5日。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8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0万元,净资产为-97万元,2019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109万元,净利润为-167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担任深圳市科中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海莹,注册资本14,801.24万元,经营范围: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汽车、汽车配件的研发与销售;物流信息系统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方案开发;国内货运代理(不含水上运输);国际货运代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充电设备的设计;充电桩及配件的销售;充电桩的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二手车的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项目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下项目涉及应取得许可审批的,须凭相关审批文件方可经营:汽车维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冷藏运输(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汽车维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冷藏运输(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76,739.64万元,净资产为78,391.18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9,449.30万元,净利润为-202.3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饶陆华先生的配偶鄢玉珍女士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上海驿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联科陆无锡新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中云技术有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公司接受深圳市科中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劳务。作为物业持有方,向深圳市科中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及物业服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房屋租赁参照了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的租赁标准,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增加的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913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0月15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15:00至2019年10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及副总裁桂国才先生须对《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桂国才先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转让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19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9年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10月1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致电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0755-26719679

  联系人:张小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362121。

  2、投票简称:“科陆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9年10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请对提案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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