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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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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日证监许可【2019】120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1月6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基金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7、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倍数。

  9、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mbc.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相关法律文件。

  15、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将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17、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构的公告。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9、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领域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特有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1、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方正富邦消费红利指数增强(LOF)

  基金场内简称:消费增强

  基金代码:501089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指数化投资为主、增强型投资为辅,力求投资收益能够跟踪并适度超越标的指数。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基金募集时间安排与募集规模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1月6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十)募集期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基金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二)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费用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2、场内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转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8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利息转份额=10.08/1.00=10.08份

  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009.90+10.08=99,019.9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8元,则可得到99,019.98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和利息转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按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计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8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利息转份额=10.08/1.00=10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9,009份(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份额总额=99,009+10=99,019份

  退款金额=0.90×1.00=0.90元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8元,则可得到99,019份基金份额,退款金额为0.90元。

  (四)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一)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本基金认购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不得使用信用卡,下同);

  4)《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其他直销中心所需材料。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4)其他直销中心所需材料。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2、个人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场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1、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本基金认购期间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机构预留印鉴卡》;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8)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1)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12)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3)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4)具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产品信息表》及产品批复、备案、登记或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15)其他直销中心所需材料。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3)其他直销中心所需材料。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2、机构投资者通过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本基金认购期间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的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业务办理流程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销售机构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设立日期:2011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戴兴卓

  电话:010-573039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03、010-57303850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场外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人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人电话:021-54509977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366962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代销机构认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及相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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