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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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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127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医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8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海天医药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长宁支行”)签署了《法人购房借款及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301190701),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整,贷款期限为10年。公司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向招行长宁支行出具了一份《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900万元整。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债务人:上海海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责任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保证担保范围:

  1、招行长宁支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

  2、招行长宁支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3、招行长宁支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4、招行长宁支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5、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招行长宁支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授权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54%。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88%,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天医药与招行长宁支行签署的《法人购房借款及抵押合同》;

  2.公司向招行长宁支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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