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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954人调整为947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2日,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http://www.willsemi.com)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54人调整为94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仍保持9,462,268份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经核查,本次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54人调整为94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仍保持9,462,268份不变。

  上述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拟被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2019年9月25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9,462,268份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2日,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http://www.willsemi.com)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1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47名激励对象授予9,462,268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9月25日

  2、授予数量:9,462,268份

  3、授予人数:947名

  4、授予价格:每股A股94.20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均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并满足约定条件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2018年净利润为公司2018年年报列示的净利润,不考虑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对报表追溯调整的影响。

  2、2019年、2020年、2021年净利润均为考虑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交割完成后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时,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的上一年度条线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等级均在C级以上(含C级),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经考核,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A股均不得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A股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本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基础,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当日运用该模型以2019年9月2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已于2019年9月25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成本摊销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仁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鉴于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54人调整为94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仍保持9,462,268份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9)。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9年9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947名激励对象9,462,268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20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经核查,本次调整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54人调整为94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仍保持9,462,268份不变。

  上述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9)。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属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2019年9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947名激励对象9,462,268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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