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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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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79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9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递送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梦龙先生主持,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董事彭康鑫、招瑞远、钟添华、王震强、陈安德属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因董事王震强、彭康鑫、招瑞远、钟添华、陈安德属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80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9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志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54,600,613.00股减去已回购股份648,000.00 股,即153,952,6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7月25日实施完毕。现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8.275元/股调整为18.255元/股。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67.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情况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0217元/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0217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8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由18.275元/股调整为18.255元/股。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8.275元/股调整为18.255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7、2018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8、2019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54,600,613.00股减去已回购股份648,000.00 股,即153,952,6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7月25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18.275-0.02=18.25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8.275元/股调整为18.255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54,600,613.00股减去已回购股份648,000.00 股,即153,952,6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7月25日实施完毕。现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8.275元/股调整为18.255元/股。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决策程序,调整价格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暨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8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数量为67.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56%。

  2、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7、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8、2019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二个限售期满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未达标外,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3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56%。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注:激励对象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67.35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2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67.35万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67.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可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暨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8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0股,回购价格为19.0217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4,600,613股减至154,550,613股。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原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将上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7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7、2018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8、2019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原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回购注销数量

  原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15,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54,600,613股的0.0323%。

  (三)最终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本次资金的使用期限,确定为两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2.10%。

  P1=P0×(1+2.10%×2)=18.255×(1+2.10%×2)=19.0217元/股

  其中:P1为最终回购价格,P0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因此回购价格为19.0217元,回购金额合计为95.1085万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以赴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原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0217元/股。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回购价格合法、合规,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以上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情况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0217元/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0217元/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回购数量及最终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暨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84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发生变化,现对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章程记载与工商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85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0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642-2号易尚三维产业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19年10月14日16: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

  2019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9年10月14日16:00送达)。

  3、会议登记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642-2号易尚三维产业楼公司证券部。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642-2号易尚三维产业楼

  邮政编码:518000

  联 系 人:王震强、刘康康

  联系电话:0755-83830696

  传真号码:0755-83830798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附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751,投票简称:易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名、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下午14:30举行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9年10月14日下午16:00之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86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如下:

  原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决定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5,460.0613万股减少至15,455.0613万股,注册资本由15,460.0613万元人民币减少至15,455.0613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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