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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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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公开发行了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3.00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6,89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293,11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6,500,000.00元、律师费用(不含税)1,415,094.34元、会计师费用(不含税)1,132,075.47元、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443,396.23元,资信评级费用(不含税)235,849.06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0,273,584.9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8月28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28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杭州哈尔斯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019年9月2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安信证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安信证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9年9月1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7476863515,截至2019年9月11日,专户余额为293,11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和存储,以及本次募投项目之“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承诺如有存单,在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与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濮宋涛、刘溪可以随时到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甲、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公司、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安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安信证券发现公司、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中国银行永康市支行、安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安信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与杭州哈尔斯、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金华永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临安支行”)、安信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内容如下:

  (1)杭州哈尔斯已在兴业银行金华永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56080100100413720,截至2019年9月11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杭州哈尔斯“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杭州哈尔斯承诺如有存单,在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杭州哈尔斯已在浦发银行杭州临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5080078801300001591,截至2019年9月11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杭州哈尔斯“年产800万只SIGG高端杯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杭州哈尔斯承诺如有存单,在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杭州哈尔斯、上述两家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杭州哈尔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杭州哈尔斯和上述两家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对公司、杭州哈尔斯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杭州哈尔斯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濮宋涛、刘溪可以随时到上述两家银行查询、复印杭州哈尔斯专户的资料;上述两家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上述两家银行查询杭州哈尔斯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两家银行查询杭州哈尔斯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上述两家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杭州哈尔斯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上述两家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杭州哈尔斯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杭州哈尔斯和上述两家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两家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信息内容向公司、杭州哈尔斯和上述两家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上述两家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杭州哈尔斯可以主动或在安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安信证券发现公司、杭州哈尔斯、上述两家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杭州哈尔斯、上述两家银行和安信证券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或安信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杭州哈尔斯、开户银行、安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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