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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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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济公司”)是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事养老服务产业的全资子公司。2019年9月23日,和济公司作为受托方与委托方桐乡市洲泉镇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养老服务中心”)、监管方桐乡市洲泉镇人民政府签署了《洲泉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经营合同》(以下简称“经营合同”),养老服务中心将洲泉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给和济公司经营管理。

  本次经营合同签订事项属于和济公司审批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经营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经营合同委托方基本情况

  名称:桐乡市洲泉镇养老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483075324317E

  宗旨和业务范围:敬老养老、关爱老人、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进行集中供养,向社会老人和其他有困难人员提供寄养、托养和照料服务。

  住所:桐乡市洲泉镇晚村集镇识村路

  法定代表人:沈洪良

  开办资金:人民币296万元

  举办单位:桐乡市洲泉镇人民镇府

  有效期: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22年12月27日

  养老服务中心与和济公司及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桐乡市洲泉镇养老服务中心

  乙方:(受托方)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

  丙方:(监管方)桐乡市洲泉镇人民政府

  1、委托实施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洲泉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概况:位于洲泉晚村集镇的镇养老服务中心(原敬老院内),占地70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840平方米,其中:新建养老服务中心5240平方米、原敬老院2600平方米。新建养老服务中心部分,经装修后交付托管,原敬老院部分按现场移交。

  2、合约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年。甲方于202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将洲泉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乙方运营。

  3、设施使用费:按每年15万元,托管20年来计算,共计300万元。乙方为养老服务中心今后能提供更好的环境及服务,前期已投入部分装饰及设施设备等费用约300万元。甲方为支持乙方持续发展,同意在合同期限内,减免设施使用费总额250万元,实际收取设施使用费50万元整。

  缴纳方式: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后七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20年设施使用费50万元整。

  资产处置:20年到期后,乙方前期投入的约300万元所涉及的部分装修及设施设备产权(残值)免费赠予甲方。

  4、运营条件

  (1)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和要求。

  (2)乙方根据运营需要,全权负责组建经营管理团队,确保项目正常运营。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配合乙方做好开业前期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对属于甲方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经双方核实,签字确认后移交乙方经营管理。

  (3)每年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4)根据丙方授权,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5)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有义务协助妥善安置院内老人。

  (6)因上级政府部门要求,需开展其他养老服务项目,应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明确的经营宗旨和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在委托运营期间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水电费以及其他各项税费等。

  (3)对原由甲方提供已登记造册的各项设施设备,使用中出现损坏或报废等情况由乙方承担。

  (4)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若因运营需要改变装修或改扩建的,须报甲方同意、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5)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财政、公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等综合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委托运营期间,负责入住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家属协议签订,各类纠纷处置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有关经济、民事及安全责任。

  (7)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等违法活动。

  (8)不得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9)积极承担本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任务,优先保障本辖区内政府保障对象的接收,优先考虑本镇户籍社会老人入住。不得向政府保障对象个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10)积极承担避灾、残疾人庇护、流浪救助等政府转移职能,并负责日常管理,费用由甲方支付,上级的补助资金归甲方所有。

  7、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协议。

  (2)维护乙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定期组织对乙方维护老人权益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一季度末前,向监管方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对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有关情况。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指导乙方做好养老服务等工作。

  (5)监督乙方维护原有资产的完整性。

  8、特别约定

  (1)乙方需根据政府保障对象及上级政策变动情况,预留占总床位数不低于5%作为政府保障性床位。

  (2)属洲泉镇政府保障对象集体供养的“五保”及“三无”老人:

  A、基本生活费:“五保”“三无”老人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和照料,甲方按上级民政部门每年公布的桐乡市特困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的85%作为基本生活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每月按实际人数结算,该费用包含伙食费、护理费、床位费、住院陪护费及衣被费、零用钱等,其中伙食标准、衣被费、零用钱等均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B、医疗费:“五保”“三无”老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陪护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每季按实结算,由甲方承担。

  C、丧葬费:“五保”“三无”老人亡故后,丧葬费由甲方负责处置。

  D、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参照桐乡市重度残疾人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护理补贴标准等相关文件执行,费用由甲方按实支付给乙方专户。护理级别按上级主管部门评定为准。

  (3)原洲泉镇敬老院寄养老人:按甲方现有费用标准收取伙食费、护理费、床位费等相关费用。(如老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则按乙方新的护理等级收费),自委托之日起过渡一年,第二年起与乙方重新签订寄养协议,并按乙方的各类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4)原洲泉镇敬老院的管理人员沈洪良,由乙方继续聘用三年,薪酬福利待遇参照镇聘同职级人员。其余5名员工乙方续聘一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到期后根据乙方管理考核标准确定是否继续聘用。上述成员自乙方托管之日起,原聘用关系终止。

  (5)甲方鼓励乙方创先争优。乙方托管之后,应积极参加各级养老(护理)机构的星级评定,争创更高星级,得到的相关补助80%由乙方统筹。

  9、合同期满约定

  合同期满,为确保平稳过渡,持续正常运行,按照合同协定的移交时间、移交内容和要求妥善做好移交工作,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双方投入的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明确归属。甲方要按盘盈资产入帐。同时,甲方根据合作情况和具体的运营状况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10、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进一步明确协议变更、解除或终止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或运营方的。

  (2)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

  (3)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的,无法保障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

  (4)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5)在甲方考核不合格、要求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合要求的。

  (6)利用本项目场所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8)其他认为需终止合同的情形。如出现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入住老年人及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等现象。

  合同履行期间,若遇项目遭国家征用(以政府文件为准)或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11、违约责任

  (1)甲乙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导致项目无法运营,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视同责任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甲乙一方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2、争议解决

  (1)协议未尽事宜及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协商,通过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及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期间,双方有义务保持受托标的物现状不受损坏,以及入住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和服务不受影响。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二份,丙方备案一份,自各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建设、管理的养老、护理机构共5家,合计床位约1100张。本次经营合同的签订是和济公司以公建民营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又一落地项目。本次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经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约2000万元,规划建设床位200余张,将由和济公司通过设立下属机构以医养结合方式经营管理。洲泉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和济公司经营管理,能充分发挥和济公司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同时可以提升和济公司养老服务业务在桐乡的品牌知名度。本次和济公司托管经营洲泉镇养老服务中心可快速进入洲泉镇的养老服务市场,将有利于和济公司进一步开拓养老服务市场,扩大养老服务经营规模,符合公司对养老产业的整体战略布局。

  本次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管理、市场等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桐乡和济颐养院有限公司与桐乡市洲泉镇养老服务中心、桐乡市洲泉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洲泉镇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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