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23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2日—2019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15:00至2019年9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红墙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悦刚先生
7.公司于2019年9月7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58,805,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3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696,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0,896,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696,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13%。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7,819,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4%;反对98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09,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83%;反对986,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8,805,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96,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刘云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