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和公司”)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65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三和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3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2019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三和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三和公司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减持,三和公司及其合伙人未违反前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